号: 003152034/202302-00004 信息分类: 民办教育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2-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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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教育局关于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2-08 07:54 信息来源:休宁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黄教20235)的统一部署,经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民办学校2022年度检查评估(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其中,20229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民办学校年检内容包括党建思政、办学条件、资产财务管理、办学行为、创新及特色等方面。具体内容和测评方式:参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2022年度)》。

一票否决事项:校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招生中存在重大问题;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年检方式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教育局会同民政市场监理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核查工作由县教育局法会同相关室组织开展

四、年检步骤

(一)自查申报(31日前)。各民办学校对照年检指标体系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查,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同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审计报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需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报;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企业网上年报。

(二)审核评估(320日前)。县教育局组织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联合登记部门进行实地复核。

五、年检提交材料

1.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和自评表(含电子版);

2.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含电子版);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学校2022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

以上材料于31前送达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作为未参加年检处理。材料审核中,如发现财务资料有不真实、不完整情况的,教育局将通过专项审计进一步核查。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依据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等综合确定。

1.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将所属每所学校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2.对年检初审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结束后,民办学校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和整改实证材料。达到提升等次的,予以调整;未达到提升等次的,维持原结论,不予以调整。

3.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构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检是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按时完成。民办学校要成立工作组,董(理)事长、校长要亲自负责,带头抓好自查和配合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民办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开展自查和材料上报工作,涉及的各种情况和数据务必真实准确。 

(三)强化整改,依法处理。民办学校的年检结果将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习,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教育局将视情节给予消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联系人:宋迎春、吴雁翔

联系电话:7517441邮箱:356111187@qq.com

地址:休宁县政务大楼425室。

附件:1.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2022年度

2.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模板)

3.民办学校2022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

 

             休宁县教育局

                     202327

    附件1: 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xlsx

    附件2:民办学校2022年度年检报告书.docx

     附件3:民办学校2022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抄送: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