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301-00096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0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办秘〔2023〕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2023年全县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3-01-09 17:22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全县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黄山市公民无偿献血实施办法》规定,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落实2023年全县公民无偿献血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县行政辖区内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7.1项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均应依法履行献血义务,积极踊跃参加无偿献血。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血液生理知识,弘扬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以及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明确专人负责献血工作,认真落实好无偿献血动员和组织工作。

三、公民献血计划数按单位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的10%计算,乡镇和社区按总人口的1%计算。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四、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无工作单位的公民献血可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组织进行;公民本人也可凭《居民身份证》每月15日直接到停靠在状元广场流动采血车献血,其献血量计入所在单位年度完成献血计划数。

五、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全局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及血液生理知识,弘扬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确定专人负责献血工作,根据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好无偿献血动员和组织工作,及时落实献血人员(献血人数应按1.21的比例确定)

六、各单位应根据献血办安排献血时间及时组织献血。为提高临床输血的安全性,倡导每人次献血300毫升或400毫升,献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七、各乡镇各单位年度献血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的前置条件。

八、县卫生健康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全县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监督其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并制定严格的临床用血审批管理制度,确保输血安全;积极推行成分输血,大力倡导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及社会互助献血,做到开源节流,不浪费和滥用血液。

九、本计划下达后,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对献血计划进行分解抓好计划落实,联系人及分解情况2023118日前报送县献血办(政府大楼216室;联系人:尹勇;联系电话:7512342;邮箱:1109605794@qq.com

本通知涉及的政策依据和数据由县献血办负责解释。

 

                        20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