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302-00025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3-02-02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办秘〔2023〕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休宁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3-02-05 17:24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

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休宁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专班。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朱建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孙云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县教育局副局长

           谢苗峰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振松  县司法局副局长

           占永清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育文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贡献  县应急局副局长

           梁国进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程云彪  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执法一大队队长

           胡元进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社会事务处处长

           丁志强  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蔡延江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余永生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延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02322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禁限放的宣传发动、督导检查、执法查处、执纪问责及综合协调。建立基层巡查队伍,做好禁限放工作信息巡查、摸排、管控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全县禁限放宣传工作,对违法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对涉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负面网络舆情处置。

(三)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向学校在校学生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倡议学生及其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县民政局负责禁限放区域内婚姻登记处、殡仪馆、公墓等单位禁限放工作,宣传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

(六)县司法局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人员、车辆的资质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加大对客运站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

(八)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指导医疗机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县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商事登记,登记信息推送至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十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噪声污染数据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提高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认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

(十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烟花爆竹存储和经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参与燃放事故案件灭火救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