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休宁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厅〔202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对标沪苏浙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21〕59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由原四个等级合并调整为三个等级,原四等土地调整至三等土地征税范围。(具体等级划分见附表)
二、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8元/㎡;二等土地6元/㎡;三等土地4元/㎡。
三、本通知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实施。
四、《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休宁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休政秘〔2018〕7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附件:休宁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表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休宁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表
土地 等级 |
分布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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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土地 |
1 |
县城城区:东至滨江东路与齐云山东大道交汇处;南至横江;西至西门新大桥;北至皖赣铁路范围内的土地。 |
2 |
万安镇:东至休宁与屯溪交界处;南至横江;北至齐云山东大道;西至滨江东路与齐云山东大道交汇处范围内的土地。水南板块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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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齐云山镇:岩前村、岩脚村、东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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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土地 |
1 |
县城城区:东至滨江东路与齐云山东大道交汇处,北沿屯黄公路至瑯斯桥(含尧舜工业园、燕窝板块);南沿休婺公路至黄山德青源种禽有限公司(含怀玉板块),西沿慈张线至海阳镇与齐云山镇交界处范围内除上述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2 |
齐云山镇:东至海阳镇地界;南至渭桥乡地界;西至黟县渔亭镇地界;北至皖赣铁路范围内除上述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齐云山风景名胜区月华街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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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万安镇:东至与屯溪交界处;南至潘家-角村一线;北至庄上-里坞一线;西至滨江东路与齐云山东大道交汇处范围内除上述一等土地以外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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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临溪镇:东至阳湖三充交界;南至林竹村民组地界;西至汊水河地界;北至屯溪区阳湖镇地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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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土地 |
1 |
溪口镇:东至东充(与渭桥乡交界);南至和村桥、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和村林场;西至河流;北至豸山公园、规划休汪公路新线。 |
2 |
五城镇:东至G3高速公路东侧500米;南至屯五线与山斗乡交界;西至京福高铁线;北至屯五线与商山浮潭交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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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山镇:东至与屯溪区交界处;南至以率水河为界(含徽商论坛永久会址项目区);西至与五城镇交界处;北至屯五公路以北1000米范围内(含高尔夫项目休宁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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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蓝田镇:东至205国道沿线;南至前川村所在地;西至东南线公路沿线;北至宏儒线公路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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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流口镇:东至呈村;南至流口镇区;西至休宁县林杉木业中心;北至流口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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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汪村镇:东至公路沿线;南至上汪村桐子岭脚底;西至后山组;北至汪段村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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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月潭湖镇:陈霞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