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904/202303-0001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3-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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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保基本民生】休宁县:购房补贴(助)又出“新政”

作者:休宁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16:03 信息来源:休宁县财政局 阅读次数:

日前,休宁县决定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内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足额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应税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且足额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应税价格的2%给予购房补贴。

2023年一季度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并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按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

来黄新就业人员2023年一季度在县域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并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套购房补助。

2023年一季度在县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足额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