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303-00033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3-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自然资预〔2023〕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休宁县海阳第四小学新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16:28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我局受理了休宁县海阳第四小学新建项目规划和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业经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301-341022-04-01-18284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休宁县万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内。经套合我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批次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

三、该项目位于万安镇车田村,总用地面积3.630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4522公顷(其中耕地1.1634公顷、林地0.5420公顷),建设用地0.1785公顷。项目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用林地的需先行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用地单位须将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因项目位于《休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时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交通等部门要求,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