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304-00043 信息分类: 各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3-04-12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4-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12 17:34 阅读次数:

按照《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休财绩函〔20236号)要求,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4月对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政法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为226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补助150.96万元,省级政法补助75.04万元;办案业务经费 164万元、装备业务经费 62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226万元,实际到位率100%,其中:中央政法补助150.96万元,省级政法补助75.04万元;办案业务经费164万元,实际到位率100%、装备业务经费62万元,实际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办案支出。

(1)2022年度办案业务案件审结数319件,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48.95万元,预算执行率90.82%。(2)2022年度装备业务购置数22件,指标完成率100%,装备业务经费实际支出49万元,预算执行率8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必须按照<安徽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管理办法>确定办案业务经费的开支范围列支各项支出,并设置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装备业务经费购置,严格按照县级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套标准执行。除省级集中统一采购外,县级采购需由县政府、财政局相关部门审批后,在徽采云平台按程序进行采购。装备经费列支各项支出,转账需附有效票据、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采购合同、验货单等。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守初心、担使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勇担当、善作为,推动共建共享共治,转理念、强定力,全面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发展。

2022年度办案业务案件审结数319件,业务装备购置数22件,办案业务经费实际支出148.95万元,业务装备采购金额49万元,全年预算执行数197.95万元,预算执行率达87.59%。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办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及指标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2年检察业务案件审结数319件,指标完成率达101.27%。

(2)质量指标,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办案业务的比例72.57%,全年实际完成148.95万元,预算执行率90.82%,全年案件办结率达88%。全面受县财政、驻检察院纪检组及相关业务部门检查监督,程序规范,审核完备,监督到位。

(3)时效指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拨及时性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化解社会矛盾明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保障检察办案及检察监督有效开展,成效较高。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成效较高;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比较明显。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办案业务案件质量达到检察质效要求,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满意度达95%以上。

B、装备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及指标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2年装备业务购置22件,当年实际已完成购置金额49万元,指标完成率达100%。

(2)质量指标,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装备业务的比例为27.43%。当年实际已完成购置金额49万元,全年检察信息化水平完成率80%。全面受县财政、驻检察院纪检组及相关业务部门检查监督,程序规范,审核完备,监督到位。

(3)时效指标,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成效较高。

3、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可持续影响指标: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成效明显。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障办公办案设备正常运转,提高办案业务质量,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实现预算和绩效目标要求,基本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运用在绩效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忽视。绩效评价之所以能够发挥激励作用,并不仅仅是依靠绩效分数本身,而是与绩效分值相关联的其他方面,绩效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开的,在电子政务平台及本院网站予以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政府采购工作越来越规范,但采购程序繁琐,装备采购不能完整获得技术指标,又面临政府采购规范限制,容易发生流标或是采购装备性能落后的情况,质量状况也难以验收。因此装备业务费绩效的提高也收到一定限制。

附件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2日

 

 

 

 

 

 

附件2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名 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主管部门

 

资金使用单位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26

197.95

87.59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0.96

132.27

87.62

地方资金

75.04

65.68

87.53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资金分配与项目计划及预算基本相符

 

下达及时性

按照规定时间安排下达资金

 

拨付规性

遵守国家法规和财政规定

 

使用规范性

按照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专款专用

 

执行准确性

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资金使用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安排专人按计划进行绩效申报和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强化资金审核,规范资金核算

 

总体 日标 完成 情况

总体月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守初心、担使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勇担当、善作为,推动共建共享共治,转理念、强定力,全面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发展。

绩效指标

·  指标

二级指标

三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 成值

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指标

指标1:支持的市县(区)检察院数量

1

1

 

指标2: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数量

315

319

 

指标3:检察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数量

22

22

 

指标

指标1:检察机关案件办结率

85%

88%

 

指标2:检察信息化水平完成率

80%

80%

 

指标3:预算执行率

85%

87.59%

 

时效指标

指标1:资金下拨及时性

100%

100%

 

指标2: 检察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100%

100%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明显

明显

 

指标2: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较高

较高

 

指标3:保障检察办案及检察监督有效开展

较高

较高

 

可持续影 响指标

指标1: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较高

较高

 

指标2:对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明显

明显

 

指标3:对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明显

明显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指标1: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指标2:办案人员满意度

95%

95%

 

说明

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月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用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间投入到同一项日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能年度的结转 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