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304-0005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4-18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秘〔2023〕7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3-04-21 11:33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黄政秘〔2023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全县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高品质休闲康养胜地,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县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进度安排。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普查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普查人员选调培训、普查区划绘图、普查综合试点、单位全面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数据登记、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数据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推进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休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涉及规模以上工业、限上商贸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和协调;涉及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和物业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配合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委配合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配合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民宗局配合和协调。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属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对象数量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从严管理普查经费,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县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全县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休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418

 

 

 

 

 

 

 

 

 

 

 

 

 

 

附件:

 

休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 季必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何升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云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宣钢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金俊勇  县统计局局长

    方宪规  县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员: 洪国和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盛宇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项佳春  县委编办副主任

    余春林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谢苗峰  县民政局副局长

    程美芳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张辉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毕永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倪胜利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汪勇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方琦琦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刘卫萍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

徐国民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吴晓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汪忠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余永生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斐斐   县税务局副局长

    人行休宁县支行行长

    黄山银保监分局休宁监管组组长

    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金俊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