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304-00059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办秘〔2023〕1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3-04-06 14:55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休宁县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4日

 

休宁县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的决策部署,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2号)和《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休宁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休政办秘〔20217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开展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促进消费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消费结构优化和提档升级,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产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消费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建设区域性放心消费中心,全力打造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休宁品牌。

二、工作目标

(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域覆盖。在金融业、公用企业、商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行业基础上,广泛带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息息相关的各行各业经营者参与创建,特别是酒店民宿、旅游文化、健身保健、美容美发、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建筑装潢、家政服务等消费纠纷多发行业,扩大各行各业参与面。到 2023 年底,全面实现“678”目标,即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创建率达到60%以上(其中无理由退货单位占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的放心消费单位总数的70%以上)行业创建率达到70%以上,乡镇、村(社区)创建率达到 80%以上。

(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开展经营者教育培训,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蔚然成风。经营者自觉落实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制和先行赔付等制度,严格落实商品三包和缺陷产品处置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三)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加强源头管控,推进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和质量抽检,公布抽检结果,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依法查处违规商品,组织开展质量月系列活动。全县主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其中,全县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整体满意率达到 80%以上。

(四)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全程畅通。不断探索并完善市场准入、企业信用监管、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消费警示和突发事件防控应急处置等机制,全面形成覆盖城乡、通道便捷、关口前移、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消费纠纷处理率达到100%,消费者对处理结果满意率达到80%以上,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大幅降低。

(五)执法监管保障有效落实。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房地产销售、预付式消费、老年保健品消费、汽车售后维修、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及时公示违法违规单位,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形成监管合力,倒逼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消费安全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网络购物放心消费建设。指导社交领域电商平台等新型业态健康发展,规范实体商业通过直播平台、社交营销等从事的经营活动,优化居家云逛街”“宅消费市场环境,督促电商企业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切实指导平台和商户在准入、质量管控、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先行赔付、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二)开展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营造通信用户放心消费环境,提升通信行业品牌服务质量,完善行业服务规范,优化行业服务水平,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通信服务运营商的监管。(牵头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中国电信休宁分公司、中国移动休宁分公司、中国联通休宁分公司)

(三)开展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发挥邮政网络、信息和服务优势,推动邮政与电子商务企业战略合作。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深化快递标准化网点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及时处理侵害快递用户权益的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培育一批放心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等典型样板。指导经营者明示商品服务项目价格,杜绝临时加价、拒退订金、虚假宣传等不诚信行为,切实解决社会和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开展物业服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对群众居住问题的关注,定期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护业主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良好秩序。(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依法依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督促引导培训机构规范培训行为,严肃查处侵害学生和消费者权益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开展医疗及医药产品消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对医疗服务单位、医保定点医药产品经营单位以及药店等经营资质、进销货台账、价格、广告、销售、医保卡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优化安全放心购买环境。加强防疫物资销售管理,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建立公示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

(八)推动与消费相关的放心工厂创建活动。从消费端倒逼生产端保证产品质量,提供高品质产品,以特色产业为源头,推广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理念,探索推行线上线下同款同质同价,根据线上线下不同销售模式,形成完整的销售与服务相配套的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

(九)推动放心林产品、农资品牌创建活动。推动林产品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农药、化肥、种子、农用薄膜等重要农资产品质量监管。(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

(十)大力推进食品(农产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推进田间餐桌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

(十一)全面深化餐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力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服务提升工程,加强餐饮行业线上线下监管,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推进阳光厨房建设,优化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全面深化餐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

(十二)巩固深化粮油生产、销售环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粮油品牌创建工作,提升粮油相关单位合法合规经营自律能力,引导完善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粮油质量监管机制和安全追溯体系,坚决守住粮油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开展文化体育娱乐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场所、网络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全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丰富赛事活动供给、创新体育旅游产品优化体育消费环境,举办体育消费节,开展体育消费年度调查统计。(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

(十四)开展交通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依法规范出租车、网约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建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领域的监督管理,完善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全力打造机动车维修放心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开展普通消费品等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落实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及先行赔付等制度,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商品三包义务,明码标价、诚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线下经营者实行七日以上无理由退货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十七)开展公用企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强化日常保障,完善价格机制,持续提升群众便利度,树立公用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开展行业协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建筑、电子商务、民宿、茶叶、汽配等全县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创建活动,提升行业消费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十九)开展金融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全县银行业、保险业以及其他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全面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人行休宁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休宁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乡村创建。以乡镇政府为创建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供给。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创建氛围浓厚、消费维权机制完善、市场监管合力加强的创建目标。全面提升乡村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机构,各牵头部门制定相应领域的创建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细化落实阶段(2023年3月)。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各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详细标准。摸清行业经营单位底数,明确创建数量由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围绕行动目标任务和各项指标,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退出、通报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4年4月)。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将放心消费元素融入各项相关工作,扩大影响力,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做好总结提升,打造一批创新亮点,并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台账收集整理及宣传推广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放心消费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各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托县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创建各项工作。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积极落实上级及各部门提出的放心消费创建重要举措。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召开1次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会,至少组织1次放心消费专题调研或督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放心消费满意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全程加强创建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工作,推动各参与单位提高创建质量。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细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消费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以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建立激励支持机制。将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创建活动宣传、示范单位表彰、放心消费扫一扫、消费教育基地建设等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制定和完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等相关制度政策,建立放心消费创建多元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

(四)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动员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的知晓度。要注重对创建成效、特色做法、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受益的放心消费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