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休宁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休宁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以下简称《赋权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组织赋权事项承接工作
(一)明确赋权事项。按照“应放尽放、应接尽接、分类赋权”原则,赋予海阳镇审批执法事项270项,赋予齐云山镇、万安镇审批执法事项262项,赋予五城镇、东临溪镇、蓝田镇、溪口镇、流口镇、汪村镇、商山镇、月潭湖镇、鹤城乡等9个乡镇审批执法事项259项,赋予山斗乡、岭南乡、榆村乡、源芳乡、璜尖乡、白际乡、龙田乡、渭桥乡、板桥乡等9个乡镇审批执法事项254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赋权目录》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一并赋予乡镇。
(二)做好交接过渡。县司法局会同县委编办统一制定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模版,于4月底前组织各赋权部门与各乡镇依法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并指导各乡镇及赋权部门制定赋权(承接)工作方案,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部门行使。
(三)公布乡镇清单。《赋权目录》公布后,各乡镇要结合乡镇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按照“一乡一策”办法,于5月底前制定公布乡镇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构建乡镇“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各乡镇要加强“三清单”宣传解读,进一步明确乡镇的权力和责任,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二、提升基层审批服务效能
(一)优化审批服务。各乡镇认领承接的审批事项进驻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实现“就近办、家门口办”,提高办事便捷度。
(二)实行“一网通办”。县数据资源局要会同赋权部门加强对乡镇承接审批事项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政务服务地图,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调整系统端口和权限,做到“一网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将乡镇承接执法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
(三)强化审管衔接。各赋权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各乡镇要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一)完善执法体制机制。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自身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赋权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通过整合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等形式,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坚持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把基层有限的资源配备好,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持执法队伍稳定,除必要岗位外,应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县司法局要指导乡镇按照能考尽考的原则,组织在编人员参加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四、实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
(一)加强审批执法业务培训。各赋权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行业监管,并按照“谁主管、谁培训”的原则,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现场观摩、跟班学习、“传帮带”等形式,帮助乡镇熟悉承接事项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提高乡镇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乡镇要按照承接执法事项范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完善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跨乡镇地域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案件重大复杂或乡镇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由县政府依法指定县级相关部门管辖。乡镇与县级有关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报请县政府裁决。
五、强化实施工作保障
(一)开展跟踪评估。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及时收集掌握乡镇赋权相关情况,根据乡镇承接能力建设、承接事项实施效果等情况,适时开展赋权事项运行情况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承接事项。
(二)加强监督检查。《赋权目录》实施后,各乡镇和赋权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赋权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分别报送县委编办和县司法局,重要情况即时上报。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对乡镇赋权工作和运行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对未按要求推进赋权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