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做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现将《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赋权工作
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赋权单位要把赋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赋权双方要根据赋权方式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二、稳妥做好事项交接
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接,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县数据资源局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确保赋权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监管等环节依法赋权到位。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赋权单位与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赋权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
三、推动赋权落地见效
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各赋权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指导、督查机制,定期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2020年赋权清单本次未继续纳入的事项,原赋权单位要及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做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工作的总结评估。县数据资源局要做好相关技术支持。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情况,结合休宁经济开发区发展需求与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本清单公布后,《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休政秘〔2020〕38号)即行废止。
附件: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2023年3月31日
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序 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赋权 形式 |
备注 |
1 |
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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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
其他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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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科技商务经济 信息化局 |
其他权力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
授权 |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4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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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授权 |
|
6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授权 |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7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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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涉路施工许可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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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委托 |
特色赋权事项 |
10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委托 |
特色赋权事项 |
11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其他权力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委托 |
特色赋权事项 |
12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其他权力 |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
委托 |
特色赋权事项 |
说明:1-8项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内事项(皖编办〔2022〕326号);9-12项为《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休政秘〔2020〕38号)内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