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304-00058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办〔2023〕1号 词: 县政府公报2023年第4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3-04-08 14:49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46

 

 

 

休宁县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推进全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有效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黄山市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合同以及其他需要合法性审查事项的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县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

合法性审查事项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明确合法性审查机构

1.县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由县司法局和法律顾问共同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由制定、起草单位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人员或驻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共同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明确合法性审查方式

可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征求意见会以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研究论证等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意见。

(四)明确合法性审查内容

包括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

(五)明确合法性审查流程

1.县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由起草单位或承办单位提起,在提起合法性审查之前,起草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当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研究、论证,对应当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等经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集体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相关送审稿,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由各单位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合法性审查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应当向合法性审查人员提交拟审查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该文件的依据等送审材料,合法性审查人员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填写合法性审查意见登记表(见附件1),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见附件2、附件3

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应对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补充,确因客观原因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当与合法性审查人员沟通,反馈理由和依据,并在提请集体决策时予以说明。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会议讨论或制发文件。

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各单位合法性审查人员应当通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配齐配强本单位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建立由分管领导、经办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组成的法制审核队伍。2023410日前各单位要明确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审查人员并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备案,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二)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事项提起、流转、审查、报批等流程。各单位合法性审查人员要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各单位应于2023420日前将本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备案。

(三)完善合法性审查清单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前期梳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编制本单位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并于202342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备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建设的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监督检查

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本年度合法性审查卷宗评查,并将成立专项督察组进行重点督察。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三)加强业务保障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加大经费等方面的投入,配备必要办公场所和设备,保障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重视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使用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法律专业学习培训,配齐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业务培训

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案卷互查等形式对合法性审查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升专业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