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黄建村〔20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要求,重点做好危改对象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经各地摸底核实申报。
(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标准
2023 年休宁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5户(详见附件),按照一季度开工率达30%,二季度开工率达60%、完工率达40%,三季度开工率达90%、完工率达80%,四季度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推进危房改造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1.动态精准掌握住房安全情况。县住建局加强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对象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要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定为 C、D 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应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改造后的房屋要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农村工匠技术培训。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并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并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进行摸底汇总,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应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进设计下乡,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黄山市徽派民居建设管理办法》《黄山市徽派民居建设管理负面清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乡镇应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县住建局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7.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8.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精准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实效。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定期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巩固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省市监督检查”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2.全面完成农房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有条件的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紧盯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做到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允许开业,放弃经营的纳入一般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续管控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2023 年 9 月底前,分类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农房隐患信息。
3.及时报送排查情况整改。各区县住建局于4月中旬报送排查整治方案,6月底报送排查整治阶段性成果报告,12 月中旬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至市住建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定补助对象。
2.加强信息共享。县住建局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县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4.加强实施进度调度。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月 25 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进度。
附件:2023年休宁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