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304-00048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4-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3-04-07 14:32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为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助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休宁县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消费是人的基本需求,消费问题始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既是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消费结构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2021年,黄山市政府出台了《“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黄山”创建行动方案》。2022年,黄山市将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列入《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方案(2022-2025)》。2023年1月19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山市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休宁县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2号);

4.《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休宁”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休政办秘〔2021〕70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的通知》精神,2023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将《休宁县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县放心满意消费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征集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采纳2条进行修改完善。3月29日,副县长冯腾海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相关部门提出5条意见建议,均采纳修改。经县政府2023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4月4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1.全领域覆盖。将放心消费实现全领域覆盖,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息息相关的各行各业经营者都积极带动到创建当中。

2.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强化经营者

的主体责任,让经营者自觉的遵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抽检整治。加强源头管控,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和质量抽检,公开并查处不合格行为。

4.大幅提升纠纷处理满意度。全面形成覆盖城乡、通道便捷、关口前移、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大幅降低。

5.依法查处公开。加强部门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公布,做好“一处受限、处处受限”的效果。

五、主要内容

明确开展网络购物放心消费创建等20项放心消费创建的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涵盖通信、快递、教育培训、餐饮、文化娱乐、机动车维修、旅游7个行业,网络购物、物业服务、医疗及医药产品消费、交通、普通消费品、金融6个领域,同时涉及公用企业、行业协会、与消费相关的放心工厂、粮油生产及销售环节、林产品和农资品牌、放心消费示范乡村等主体、环节和区域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分“三步走”,保证到2023年12月全面实施。

六、下步工作

下一步将围绕二十项重点任务,以“五大类”创建工作为抓手,落实分解任务,树立创建“一盘棋”思想。凝聚各方合力,形成上下同心、条块结合,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的良好格局,统筹推进放心消费创建高质量发展。

七、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创建方案》有不理解之处,可向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具体咨询,联系人:胡钟海,咨询电话:0559-7510151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