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304-00038 信息分类: 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4-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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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黄山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3-04-26 17:15 信息来源:市委组织部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黄山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对象: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职位,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职位录用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

2.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即列为考察对象。

二、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8日—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2.考察时间:体检结果公布后,即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具体时间由各考察组确定,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体检、考察适用标准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2.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要求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要求进行。

四、体检确认

1.请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5月6日下午14:00—17:3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黄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26号名人大厦)指定位置办理体检确认手续,缴纳体检费用(微信扫码支付,男344元/人,女353元/人),领取《体检通知书》。

如委托他人代办体检确认手续的,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考生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受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档)办理。因委托他人代办出现《体检通知书》遗失等问题的,责任由委托考生自负。

2.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体检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由此出现招录职位体检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附件1:黄山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确认授权委托书.docx

 

黄山市考录办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