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休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0号提案的答复
陈清、黄卫华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保险公司拟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拟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要求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要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等因素确定。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需要顶层设计,县级层面不具备出台相关规定的权限和能力。
县应急管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在一般工贸领域大力宣传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待上级有关部门出台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性文件后,县安委会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办理类别:(C类:暂时无法解决)
联系电话:7530618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