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305-00099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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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3-05-23 15:45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近日,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休宁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县委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与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联合印发了《休宁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休政办〔201662 号),对县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从立项前置审查、招标前审核、变更审批到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全流程监管,是现行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今年以来,我县紧跟市级《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步伐,同步起草县级办法。《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将大大提高,有利于实现集约节约、提升信息化建设质效、形成开放生态体系。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1.《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2.《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黄数资〔201917号)

4. 《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1号)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如何?

今年1月市级办法正式印发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办法》初稿。224日通过公文平台向县直各单位征求意见。32日通过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意见征求,收到社会公众意见1条。47日县政府召开《办法》专题征求意见会,县直9家单位参加会议,征求与会单位意见1条并采纳,最终形成审议稿。427日,经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20日,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休政办〔20234号)。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有八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10)。阐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政务信息化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理清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强调了项目论证评审机制和设立专项资金,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集约高效建设。

第二章统筹规划与年度计划(7条)。明确县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要求逐级报市、省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设置了增补项目的审批权限,500万元及以上的增补项目需经县政府审定,5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数据资源局审批。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9条)。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具体流程和要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同时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提出了具体要求。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由县数据资源局逐级报市、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同意。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12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服务资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进行集约化建设。明确项目招标前需经过县数据资源局审核,提出项目监理、等保测评、密码应用评估、绩效评价和系统安全投入等工作要求,明确合同管理、过程管理、变更管理的具体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面提高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规范性。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6条)。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经过试运行后,在验收资料合格并实现数据共享基础下由县数据资源局统一组织项目终验。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未纳入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非涉密项目等,不得进行验收,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第六章运行维护管理(3条)。明确运维管理、集约运维等要求,运维工作应与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相衔接,避免闲置和浪费运维工作内容原则上应包含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资源挂载、数据接口开发、系统对接、数据库表对接等数据共享工作。

第七章监督管理(4条)。明确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惩戒措施,县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八章附则(2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起始日期

五、政策咨询方式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休宁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咨询电话:0559-7517233,联系人:包连杰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