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县食品生产单位。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山旭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黄山旭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山烧饼(原味),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年3月2日和2023年4月1日,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5月4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黄山旭宸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黄山旭宸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报告后开展了产品召回和原因排查。
(三)核查处置情况。黄山旭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黄山烧饼(原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2.罚款10000元。
2023年6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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