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残联:《休宁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近日,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休宁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过去五年,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实现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332人。据统计,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县持证残疾人总数为7588人,处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3424人,已就业残疾人1741人,未就业残疾人1683人。残疾人就业困难问题依然突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我会结合实际,于2023年2月初制定《方案》(初稿)。2月17日通过县残联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3月1日通过公文平台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文明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文旅体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3月19日,我会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休宁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送审稿。3月30日县政府召开《方案》专题征求意见会,县直9家单位参加会议,征求与会单位意见2条并采纳,最终形成审议稿。4月27日,经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30日,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休政办秘〔2023〕27号)。
三、工作目标
以我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全县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24人。
四、主要内容
紧扣残疾人群体,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引导残疾人组织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十个方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技能提升培训,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引导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就业,残疾人家庭增收。让残疾人过上更加体面和更有尊严的生活。
五、保障措施
明确了政策、资金、监督等方面的保障条件。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
六、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操作性。方案将三年新增残疾人就业224人的目标任务,分年度分解任务,并以附表的形式随文印发。
二是突出特色性。结合我县实际,将促进残疾人就业融入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行动及“三公里”就业圈各项服务。
三是突出延续性。延续《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规定,将“用人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得纳入文明单位评比。其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继续纳入,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七、主要名词解释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辅助性就业机构:指组织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现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比普通劳动者更加灵活。
(三)阳光家园计划: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照料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后可获得资助。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休宁县残联办公室具体咨询,电话:0559-7510439,联系人:程志伟(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