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休宁县齐云公墓建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休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休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位于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秀阳村五华山地块,项目区域位置优越,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0′40″,北纬29°45′29″。项目总占地6.38hm2,分两期建设,一期设置墓穴15064座,配套建设管理及附属用房、亭阁2座、生态停车场、祭扫区6个、4米混凝土道路、绿化、配套给排水、消防、变配电、护栏、广场、标志牌、挡墙等附属工程;二期设置墓穴4396座,配套建设4米混凝土道路、绿化、配套给排水、消防、变配电、护栏、标志牌、挡墙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558.61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为2438.08万元。本项目工程挖方总量11.619万m3,填方总量12.677万m3,余方0.348万m3,余方主要为表土,借方1.406万m3,借方来自状元府项目。项目已于2022年3月开工,2023年2月完工,总建设期为12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120.26万元(含主体工程已列投资90.63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9.63万元。
三、建设方必须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五、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七、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须自行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项目代码:无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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