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长唐进:《休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长唐进就《休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县政府工作规则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组成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县政府运行的基本指导原则,也是县政府工作秩序的基本保障。2019年3月8日《休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颁布施行以来,对推进县政府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发展,县政府工作面临的内外环境、目标任务均发生变化;特别是今年3月以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先后印发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对做好新时期政府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对现行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国务院工作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三、修订过程
1.《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后,4月23日我办即启动县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工作,结合《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2019年版《休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研究分析。
2.5月26日形成《工作规则(讨论稿)》,5月31日、6月8日连续2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同步送呈县政府各县长征求意见。
3.6月5日印发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根据收到的2条意见,对《工作规则(讨论稿)》进行完善。
4.6月12日常务副县长季必俊组织召开政府专题会,根据意见修改后形成《工作规则(审议稿)》;
5.6月12日,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6月16日通过审查。
6.6月28日经县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7.2023年7月5日,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休政〔2023〕32号)。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情况。修订后的《工作规则》分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8个章节45项条款,全文8300余字。
(二)内容概况。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工作规则》的制定依据、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准则。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共4条。明确了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以及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等内容。第三章,工作原则,共6条。明确了县政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等原则内容。第四章,监督制度,共4条。明确了县政府及部门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等的监督,认真办好群众来信来访等内容。第五章,共9条。明确了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工作例会、专题会等有关县政府层面会议制度要求、参加人员以及组织管理、会风会纪、决策落实等相关内容。第六章,公文处理,共7条。明确了公文报送格式、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公文审批、公文制发、公文流转、签发权限、精简文件简报等方面内容。第七章,工作落实,共3条。明确了县政府领导同志、各职能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要抓工作落实中的职责任务,着力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共9条。明确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县委实施细则,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严格工作纪律等方面内容。
五、规则比较
(一)与市政府工作规则比较:一是总体框架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基本框架参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体现了的上下一致性,紧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完善。二是结合县情进行完善。①与市工作规则相比,我县工作规则第五章、第二十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增加了“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负责同志出席。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主要考虑是沿袭现行良好做法,推动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合理。②市、县两级政府在职能上有所差异,在参考市规则的同时,将原文中的“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市政府规章草案”等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
(二)与现行县政府工作规则比较:一是坚持一脉相承。修订后的县政府工作规则与现行规则在指导思想、工作要求上既一脉相承、又体现新时代新征程新阶段的新要求,维护和保持了原规则的权威性和延续性,能够更好推动县政府工作。二是坚持与时俱进。主要体现在框架调整和内容的整合优化上。修订后的县政府工作规则8章45条较现行规则优化整合了3章21条。①总则方面,与现行政府工作规则相比,增加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内容。②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方面,修订后的工作规则对现行规则的“组成人员职责”“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两个章节内容进行了优化整合。③工作原则方面,修订后的工作规则对现行规则的“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两个章节内容进行了优化整合。④监督制度方面,修订后的工作规则对现行规则进行了完善优化,删减了“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这一表述。⑤会议制度方面,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将现行规则中的“县长工作例会”修改为了“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新增了“讨论通过向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讨论通过提请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审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内容。⑥公文处理方面,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对现行规则“公文审批”基础上新增了县政府各部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需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论证和公平竞争性审查等要求,新增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要求。对其他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⑦工作落实方面,为新增内容【共3个方面】。⑧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方面,修订后的政府工作规则在现行规则的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2个方面基础上,进行了整合优化。
六、政策咨询方式
如有对《工作规则》不理解之处,可咨询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59-7519770,联系人:沈爱国(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