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第30场】《休宁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3年9月21日
地 点:县融媒体中心四楼直播间
内 容:《休宁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单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 布 人: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宪规
各位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休宁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向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县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表示感谢!非常感谢大家抽空参加《休宁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休政办〔2023〕4 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
根据安排,下面,我就《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县委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与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联合印发了《休宁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休政办〔2016〕62 号),对县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从立项前置审查、招标前审核、变更审批到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全流程监管,是现行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今年以来,我县紧跟市级《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步伐,同步起草县级办法。2月24日通过公文平台向县直各单位征求意见。3月2日通过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意见征求,收到社会公众意见1条。4月7日县政府召开《办法》专题征求意见会,县直9家单位参加会议,征求与会单位意见1条并采纳,最终形成审议稿。4月27日,经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20日,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休政办〔2023〕4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八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10条)。阐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政务信息化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理清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强调了项目论证评审机制和设立专项资金,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集约高效建设。
第二章统筹规划与年度计划(7条)。明确县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要求逐级报市、省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设置了增补项目的审批权限,500万元及以上的增补项目需经县政府审定,5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数据资源局审批。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9条)。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具体流程和要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同时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提出了具体要求。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由县数据资源局逐级报市、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同意。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12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服务资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进行集约化建设。明确项目招标前需经过县数据资源局审核,提出项目监理、等保测评、密码应用评估、绩效评价和系统安全投入等工作要求,明确合同管理、过程管理、变更管理的具体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全面提高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的规范性。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6条)。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经过试运行后,在验收资料合格并实现数据共享基础下由县数据资源局统一组织项目终验。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未纳入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的非涉密项目等的,不得进行验收,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第六章运行维护管理(3条)。明确运维管理、集约运维等要求,运维工作应与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相衔接,避免闲置和浪费。运维工作内容原则上应包含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资源挂载、数据接口开发、系统对接、数据库表对接等数据共享工作。
第七章监督管理(4条)。明确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惩戒措施,县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八章附则(2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起始日期。
三、下一步工作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将按照办法规定,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开展调研摸底,汇总梳理县直有关单位在建项目、已建系统,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谋划、申报、监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