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的通知
休政办秘〔2023〕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休宁县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
为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县行业复苏工作,奋力实现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促进文旅产业发展。1.鼓励文旅企业积极开展网络宣传、小分队营销和特色活动,对自主开展节庆营销、网络营销活动的文旅企业,实际产生费用1万元以上的,可按照活动费用10%进行申报奖补,单个企业单项活动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2.对参加境外、国家、省级举办的旅交会、旅游商品展等会展营销活动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3.对积极参加市县在旅游目的地城市举办的旅游营销活动的文旅企业,给予每场活动一次性补助0.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对于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1%的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由县财政按1%担保费率予以补足,补贴标准贷款计算基数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实行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12月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推动工业企业发展。对2022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2023年一季度产值超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且2023年新增300万元以上贷款(一年期及以上)用于技术改造的,由县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1年、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四、助力商贸企业发展。1.县财政安排150万元资金,采取政府、企业联动方式,适时对汽车行业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市场回暖。2.对2023年开展直播电商业务且成功入限(含当年入限)的企业,给予设备采购费用(购买及开票日期为2023年)的50%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2万元。3.对销售本地农副产品,2023年应税销售额(以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为准)500万元以上且成功入限的电商企业(含当年入限),按照省内0.3元/件、江浙沪0.4元/件,其他省份0.5元/件标准给予物流快递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4.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单位),当年奖励2万元。入限起第二年、第三年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高于15%的企业(单位),再分别奖励1万元。5.鼓励企业开展科工贸融合工作,由工业融合成商贸的企业,且2023年成功入限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五、激励外商企业投资。1.对2023年当年新注册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且有实际项目落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2.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3.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按增资到位额(美元)2%给予奖励;属于我县主导产业(智能制造、绿色食品)企业的,按增资到位额(美元)的2.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六、推动外贸创新发展。1.对首次纳入海关跨境电商统计的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或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级兑现50%,县级兑现50%)。2.对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上年度在线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含)、50万美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2.5万元平台服务费补贴(市级兑现50%,县级兑现50%)。3.对完成首单9610、9710、9810等代码项下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业务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级兑现50%,县级兑现50%)。4.对上年度纳入海关跨境电商数据统计进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业务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市级兑现50%,县级兑现50%)。5.对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销售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1万美元的,按照海外仓年使用费用给予最高5%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级兑现50%,县级兑现50%)。(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七、鼓励重点项目加快建设。2023年,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万元、2.5万元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八、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1.对2023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5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3万元。2.对新入规的新开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九、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1.对2023年首次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每户奖励2.5万元。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度增速正增长且位于全县前5名的企业,其中:战新产值不低于1亿元(含)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战新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高于1亿元的每户企业奖励10万元;战新产值低于5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10%的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十、支持夜间经济发展。1.常态化开展景区夜游场景化演艺,形成我县夜间特色演艺项目。全年累计完成50场的演出承办主体,给予每场演出实际费用淡季不超过80%、旺季不超过50%的补助,实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12月底。2.常态化举办戏曲、潮流音乐会、露天公益电影等夜间演出、放映;服务搭建夜间非遗摊位,展出售卖非遗产品,引导周边餐饮、商超等场所延长营业时间,聚集人气。由表演团体(具有演出资质)、非遗摊位经营主体(由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相关产品与非遗项目有关)申报,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表演团体每场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总补助场次不超过14场),每个摊位不超过300元/次补助(单个摊位补助总计不超过5000元),实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12月底。(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企业在产成品及原材料进出口时,走多式联运运输通道(海铁联运、中欧中亚班列)的集装箱,给予每标箱(每40英尺柜折两标箱)200元的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全年最高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或主要生产经营地在休宁县境内的市场主体;国家、省、市出台其他稳增长政策措施,遵照从优执行;本政策条款中未明确实行时间的,实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本政策条款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各牵头单位根据本政策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