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9号(总第69期)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9号
(总第69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县政府办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的通知
人事任免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廖丽霞同志职务变动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区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和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明电〔2023〕18号)要求,县政府对2023年3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7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标注试行和暂行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两年。决定修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要按计划将修改草案报送县政府审议。
附件:1.决定保留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6件)
2.决定修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1件)
3.决定废止或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
2023年9月10日
附件1
决定保留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6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 日期 |
1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休政〔2007〕55号 |
2007年5月15日 |
2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09〕58号 |
2009年6月3日 |
3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09〕59号 |
2009年6月3日 |
4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休政办〔2010〕54号 |
2010年6月12日 |
5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 |
休政办〔2010〕57号 |
2010年6月21日 |
6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休政办〔2010〕66号 |
2010年7月21日 |
7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11〕71号 |
2011年9月5日 |
8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 |
休政〔2012〕48号 |
2012年6月15日 |
9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休政〔2012〕53号 |
2012年7月3日 |
10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修订) |
休政〔2012〕68号 |
2012年8月1日 |
11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
休政〔2013〕4 号 |
2013年2月20日 |
12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
休政办〔2014〕6号 |
2014年11月4日 |
13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 |
休政〔2015〕6号 |
2015年3月30日 |
14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15〕7号 |
2015年5月8日 |
15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休政〔2015〕59号 |
2015年11月1日 |
16 |
休宁县城市地下管线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县政府令第2号 |
2016年2月21日 |
17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休政办〔2016〕15号 |
2016年5月3日 |
18 |
关于印发安徽省月潭水库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修订) |
休政〔2016〕26号 |
2016年5月18日 |
19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
休政办〔2016〕57号 |
2016年12月26日 |
20 |
关于印发安徽省休宁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17〕26号 |
2017年3月16日 |
21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17〕36号 |
2017年4月11日 |
22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17〕37号 |
2017年4月11日 |
23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17〕38号 |
2017年4月11日 |
24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修订) |
休政办〔2017〕17号 |
2017年6月16日 |
25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修订) |
休政办〔2017〕18号 |
2017年6月16日 |
26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休政办〔2018〕6号 |
2018年4月25日 |
27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休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休政办秘〔2018〕52号 |
2018年5月18日 |
28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 |
休政办〔2018〕19号 |
2018年11月15日 |
29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 |
休政〔2018〕56号 |
2018年12月7日 |
30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19〕4号 |
2019年1月16日 |
31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休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休政办秘〔2019〕49号 |
2019年5月17日 |
32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休政办〔2019〕5号 |
2019年6月14日 |
33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
休政〔2019〕32号 |
2019年8月5日 |
34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修订) |
休政秘〔2019〕52号 |
2019年11月21日 |
35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直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人员身份置换和社会保险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休政办〔2020〕13号 |
2020年6月19日 |
36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
休政办〔2020〕15号 |
2020年6月30日 |
37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休政办〔2020〕16号 |
2020年6月30日 |
38 |
关于印发休宁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
休政办〔2020〕17号 |
2020年8月18日 |
39 |
关于印发休宁县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20〕18号 |
2020年8月18日 |
40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21〕21号 |
2021年4月15日 |
41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21〕35号 |
2021年6月16日 |
42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 |
休政办〔2021〕7号 |
2021年11月11日 |
43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 |
休政〔2022〕8号 |
2022年3月8日 |
44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22〕36号 |
2022年7月12日 |
45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22〕7号 |
2022年9月27日 |
46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23〕5号 |
2023年2月3日 |
附件2
决定修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 日期 |
1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修订) |
休政〔2014〕3号 |
2014年1月21日 |
2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修订) |
休政办〔2014〕22号 |
2014年5月14日 |
3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休政〔2015〕50号 |
2015年10月13日 |
4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通知 |
休政秘〔2018〕29号 |
2018年4月4日 |
5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19〕116号 |
2019年12月24日 |
6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通知 |
休政办〔2020〕3号 |
2020年3月20日 |
7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20〕19号 |
2020年8月18日 |
8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21〕4号 |
2021年4月9日 |
9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21〕23号 |
2021年4月23日 |
10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22〕8号 |
2022年11月3日 |
11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22〕9号 |
2022年11月3日 |
附件3
决定废止或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 日期 |
1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休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
休政办〔2011〕92号 |
2011年11月18日 |
2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15〕40号 |
2015年12月23日 |
3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
休政办〔2016〕6号 |
2016年2月18日 |
4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休政办〔2016〕40号 |
2016年8月25日 |
5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休政〔2016〕71号 |
2016年9月13日 |
6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修订) |
休政办〔2016〕21号 |
2016年5月31日 |
7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 |
休政〔2016〕108号 |
2016年12月21日 |
8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休政〔2017〕62号 |
2017年9月25日 |
9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休宁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
休政秘〔2018〕72号 |
2018年10月3日 |
10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休政〔2019〕10号 |
2019年3月8日 |
11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19〕15号 |
2019年11月22日 |
12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
休政办秘〔2020〕3号 |
2020年1月13日 |
13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21〕1号 |
2021年1月12日 |
14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休政办〔2021〕2号 |
2021年1月12日 |
15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 |
休政办〔2022〕1号 |
2022年3月11日 |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6日
休宁县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
为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县行业复苏工作,奋力实现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促进文旅产业发展。1.鼓励文旅企业积极开展网络宣传、小分队营销和特色活动,对自主开展节庆营销、网络营销活动的文旅企业,实际产生费用1万元以上的,可按照活动费用10%进行申报奖补,单个企业单项活动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2.对参加境外、国家、省级举办的旅交会、旅游商品展等会展营销活动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3.对积极参加市县在旅游目的地城市举办的旅游营销活动的文旅企业,给予每场活动一次性补助0.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对于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1%的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由县财政按1%担保费率予以补足,补贴标准贷款计算基数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实行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12月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推动工业企业发展。对2022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2023年一季度产值超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且2023年新增300万元以上贷款(一年期及以上)用于技术改造的,由县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1年、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四、助力商贸企业发展。1.县财政安排150万元资金,采取政府、企业联动方式,适时对汽车行业发放消费券,促进消费市场回暖。2.对2023年开展直播电商业务且成功入限(含当年入限)的企业,给予设备采购费用(购买及开票日期为2023年)的50%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2万元。3.对销售本地农副产品,2023年应税销售额(以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为准)500万元以上且成功入限的电商企业(含当年入限),按照省内0.3元/件、江浙沪0.4元/件,其他省份0.5元/件标准给予物流快递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4.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单位),当年奖励2万元。入限起第二年、第三年年销售额(营业额)增幅高于15%的企业(单位),再分别奖励1万元。5.鼓励企业开展科工贸融合工作,由工业融合成商贸的企业,且2023年成功入限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五、激励外商企业投资。1.对2023年当年新注册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且有实际项目落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2.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3.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按增资到位额(美元)2%给予奖励;属于我县主导产业(智能制造、绿色食品)企业的,按增资到位额(美元)的2.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六、推动外贸创新发展。1.对首次纳入海关跨境电商统计的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或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级兑现50%,县级兑现50%)。2.对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上年度在线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含)、50万美元(含)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2.5万元平台服务费补贴(市级兑现50%,县级兑现50%)。3.对完成首单9610、9710、9810等代码项下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业务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级兑现50%,县级兑现50%)。4.对上年度纳入海关跨境电商数据统计进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业务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市级兑现50%,县级兑现50%)。5.对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销售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1万美元的,按照海外仓年使用费用给予最高5%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级兑现50%,县级兑现50%)。(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七、鼓励重点项目加快建设。2023年,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万元、2.5万元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八、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1.对2023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5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3万元。2.对新入规的新开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九、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1.对2023年首次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每户奖励2.5万元。2.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度增速正增长且位于全县前5名的企业,其中:战新产值不低于1亿元(含)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战新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高于1亿元的每户企业奖励10万元;战新产值低于5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10%的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十、支持夜间经济发展。1.常态化开展景区夜游场景化演艺,形成我县夜间特色演艺项目。全年累计完成50场的演出承办主体,给予每场演出实际费用淡季不超过80%、旺季不超过50%的补助,实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12月底。2.常态化举办戏曲、潮流音乐会、露天公益电影等夜间演出、放映;服务搭建夜间非遗摊位,展出售卖非遗产品,引导周边餐饮、商超等场所延长营业时间,聚集人气。由表演团体(具有演出资质)、非遗摊位经营主体(由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相关产品与非遗项目有关)申报,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表演团体每场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总补助场次不超过14场),每个摊位不超过300元/次补助(单个摊位补助总计不超过5000元),实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12月底。(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企业在产成品及原材料进出口时,走多式联运运输通道(海铁联运、中欧中亚班列)的集装箱,给予每标箱(每40英尺柜折两标箱)200元的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全年最高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或主要生产经营地在休宁县境内的市场主体;国家、省、市出台其他稳增长政策措施,遵照从优执行;本政策条款中未明确实行时间的,实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本政策条款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各牵头单位根据本政策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廖丽霞同志职务变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免去:
廖丽霞同志的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2023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