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面的相关政策。
(一)参保范围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具体包括:
1.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2.非本县户籍长期在我县居住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我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4.随在本县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县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
6.其他应参保人员。
(二)筹资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人均补助标准为每人640元。
(三)缴费时间和待遇保障期
从2023年9月份开始 ,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缴费。待遇保障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新生儿参保政策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的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缴费次日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
继续实施困难群体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35元,个人缴费4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00元,个人缴费8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费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