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司法局:《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9月10日,县政府印发了《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休政秘〔2023〕24号)及附件,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根据《黄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实施效果测评规定》(黄政秘〔2009〕148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和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明电〔2023〕18号)要求,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司法局牵头对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3年6月,县司法局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文件主要实施单位对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提出拟清理的理由和依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审核。7月底,各部门报送了清理建议。县司法局结合各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对7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审查,就其中的重要问题与县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初步清理意见。8月3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各部门就清理结果建议征求了意见,征集到意见2条,并予以采纳。8月11日经局党组集体讨论,8月16日朱建新副县长召集部分县直单位对清理结果进行专题讨论,8月17日通过合法性审查。8月26日,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9月10日,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休政秘〔2023〕24号)。
三、清理结果
对2023年3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7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46件,修订11件,废止或失效15件。
四、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休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应诉股)具体咨询,联系人:倪艳芳,咨询电话:0559-7518320(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