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311-00036 信息分类: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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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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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0号(总第70期)

发布时间:2023-11-03 16:41 阅读次数: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0

(总第70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县政府办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民政局 中共休宁县委组织部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印发《休宁县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国家储备林

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012

 

 

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依法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国家储备林管理办法(试行)》《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年)》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国家木材供给安全,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和固碳能力,有效盘活全县森林资源,助力乡村振兴,高标准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效、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林木资源。坚持政府引导、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进行,确保林权流转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依规、自愿原则。按照林农自愿原则,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权和林地用途前提下开展林权流转工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集体林地流转相关信息、程序、流转方案和流转结果向社会公开,签订流转合同,并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集中、规模、便利原则。流转地块需选择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的区域,便于规模化经营和资源有效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3年至2035年,从全县范围内流转林地及林木110万亩,分三期实施。

四、林权流转有关事项

(一)实施主体。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

(二)流转对象。国家储备林建设以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为主;农户和承包大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为辅;县国有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

(三)流转范围。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规划区域内人工商品林,且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范围,权属清晰无纠纷、交通便利、立地条件较好、资源丰富、相对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山场。

(四)流转年限。根据国家储备林建设需要确定合理的流转年限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山场和林农的自留山流转年限为40年;家庭承包到户山场、大户承包山场承包剩余年限不足40年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县国有山场的林权流转年限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政策。

(五)流转价格。人工商品林林地使用权流转价格不低于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林木流转价格参照《黄山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确定。

(六)流转方式。依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黄山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采取转让、入股、转包等方式进行流转。

、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级组织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村职责分工,切实提升乡(镇)、村级林长履职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林权流转工作。

(二)建立分工推进机制。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解下达各乡(镇)林权流转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开展,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林权流转工作的责任主体,及时将流转任务落实到山场地块,负责组织外业勘测、资产评估等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林权流转方案等按要求公示、表决,表决通过的方案应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核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取得相关产权证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流转款项。各相关单位要对标各期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落细落实,扎实有效推进林权流转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工作在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调度下开展各项工作,流转中未尽事宜由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级林长负责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林权流转工作高效有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重大意义、优惠政策、成功案例、主要做法的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村集体和林农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服务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和项目单位组成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涉及乡(镇)、村开展林权流转工作,确保林权流转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林业局适时组织召开休宁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业务培训会议。

(四)强化纪律保障。县纪委监委通过加大监督力度,对林权流转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杜绝侵占和损害集体及群众利益、国家公职人员损公肥私和优亲厚友等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保障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县林长制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对林权流转工作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跟踪督查,落实定期检查、定期通报、考核问效等日常监管机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政府

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食品安全

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休宁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1016

 

 

休宁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休宁县委办公室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办字〔201930号)要求,结合全2023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定休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二)领导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乡镇政府和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

(四)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五)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全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指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创建重点工作任务;

(七)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九)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

指导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十)指导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十二)指导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暨分管县市场监管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协助县委书记和县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3.研究制订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4.适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调研;

5.组织召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

6.指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复审工作;

7.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8.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9.指导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0.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1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2.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反食品浪费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3.适时组织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14.组织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食安守护等专项行动;

15.指导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16.指导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7.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二)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暨分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协助县委书记和县长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3.适时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订年度食用农产品重点工作计划;

4.指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工作;

5.组织协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

6.组织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互联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用农产品追溯能力;

7.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研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8.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9.组织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10.组织开展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1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

12.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13.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三、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分管县发展改革委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推动重大食品安全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安排工作;

3.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粮食领域相关工作;

4.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5.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6.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

7.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8.实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管理;

9.实施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0.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

(二)分管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工作;

3.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4.指导做好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6.指导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指导开展食品文化建设。

(三)分管县教育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校园领域相关工作;

3.指导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

4.指导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5.推动制定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6.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措施,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7.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反食品浪费工作;

8.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9.指导推进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动学校食堂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0.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参与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四)分管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科技、商务、食品工业行业领域相关工作;

3.推动将食品安全研发纳入县级科技计划,支持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开展食品安全产学研合作,推动做好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工作;

4.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加强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管理,倡导绿色、健康、节约的饮食消费文化,推动拟订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及措施;

5.指导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提升食品品牌科技内涵,推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6.推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7.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8.研究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行业运行分析,指导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

9.指导县直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食品违法犯罪的行为;

10.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五)分管县公安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领域相关工作;

3.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加大食品安全犯罪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4.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5.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现场周围治安交通秩序管控;

6.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六)分管县民政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养老机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领域相关工作;

3.推动制定实施养老机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推动养老机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5.指导养老机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6.指导推进食品行业协会建设和管理,推进食品行业自律,推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加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7.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七)分管县司法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推动将有关食品安全的项目列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3.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司法行政领域相关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4.组织引导律师等为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5.指导县司法局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6.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八)分管县财政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3.指导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财政保障力度,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4.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指导做好有奖举报、抽检监测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6.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九)分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人社领域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表彰奖励工作;

3.指导开展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4.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落实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推动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5.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十)联系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耕地土壤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

3.指导全县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推动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

5.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6.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十一)分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

3.督促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

4.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5.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十二)分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

3.指导做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4.指导做好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综合治理无固定门店的各类食品摊贩;

5.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十三)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工作;

3.指导做好交通运输系统内以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道路冷链运输服务规则,指导推进冷链食品运输环节全程追溯体系建设;

4.指导做好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活动、紧急事件等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十四)分管县卫生健康委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指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工作;

3.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5.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6.组织参与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7.指导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8.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十五)分管县林业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林业领域相关工作;

3.指导做好食用林产品种植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指导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5.推动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6.指导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7.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十六)分管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数据资源领域相关工作;

3.指导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4.指导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治理,推动食品安全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

5.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十七)分管县供销合作社副县长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1.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2.指导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供销领域相关工作;

3.指导全县社有企业、基层社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规范化生产,督促生产主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4.落实包保企业督导工作,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休宁县民政局 中共休宁县委组织部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关于印发《休宁县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休宁县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休宁县民政局     中共休宁县委组织部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108

 

 

 

休宁县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全省第二批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皖民基函〔202316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决定从202310月开始到12月底,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为民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村务公开和为民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村务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拓展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强化标准引领。探索建立统一的村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村务公开和为民服务有机融合。

3.适应基层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议事决策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基层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障广大群众在村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全县21个乡镇153个村全面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11个城市社区参照村务公开标准开展相关工作。

村务公开主要包括党务公开事项、政(村)务公开事项、财务公开事项和事务公开事项。

(一)党务公开事项

1.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村(社区)党组织基本情况(党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

3.基层党务工作情况(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情况、党员红黄榜、村后备干部推荐培养等);

4.重大事项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5.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情况(两委干部执行廉政自律

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处理等);

6.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二)政(村)务公开事项

1.国家卫生健康等方面政策的落实情况;

2.入伍情况、抚恤、优抚(含烈军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及其它)工作及资金发放情况;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情况;

4.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助、退耕还林还草款、误工补贴等发放情况;

5.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移民后扶持资金发放情况;

6.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8.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

9.涉农补贴项目表及涉农补贴申报信息;

10.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三)财务公开事项

1.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和存款情况以及债权债务情况;

2.村委会收入、支出情况和存款情况以及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购置、租赁、处置情况;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收益分配情况,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福利费数额、划转村委会村级履职公益经费数额、成员分红数额,以及其他分配数额等;

5.重要财务活动,包括村级“一事一议”等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情况和资金收支情况、征收土地及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情况等;

6.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级财务监督情况;

7.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事项。

(四)事务公开事项

1.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情况;

2.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3.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罢免和终止情况,村民代表的变动情况;

4.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测评情况;

5.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换届选举方案、程序、选举结果等;

6.干部选举任用、上级考核奖惩、民主评议、任期和离任审计等情况;

7.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8.村干部及村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9.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及实施、农业水利和机耕建设情况、村道路、桥梁铺建维修计划等情况;

10.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改水、改厕工程项目计划等;

11.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修订;

12.社区协商情况。村重大公共事务、公益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协商情况、决策情况、办理情况;

1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承包方案,包括村委会利用集体积累进行的各种经济建设项目或公益事业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各种村集体所有的经济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包、招租赁方案;

14.村民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1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重点任务

各乡镇要结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治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内容、时间、程序、形式、阵地、管理规范,群众满意。

(一)内容规范。参照《休宁县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附后),做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村民公开,并把村级党组织党务、村级政务、村级财务、民主决策事务和涉农资金补贴发放、项目建设等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分门别类予以公开,真正让群众看得懂,看得明白。        

(二)时间规范。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逐项公布。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单项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1.长期公开。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信息、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信息应长期公开,可选择上墙固定展示;三资类信息上栏公开,并长期展示。

2.按年公开。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等信息按年公开,公示时间持续一年。

3.按季度公开。村务公开至少每个季度全面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0日为全县固定公开日,村务公开栏公开保存期不得少于7天。

4.按月公开。惠民补贴结果信息、重要财务收支及其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热点事项按月公开。其中,财务类信息至少保留三个月,其他信息至少保留一个月。按月公开的信息应于次月10日前公开。

5.及时公开。涉及村民利益并需要行政机关批准和备案的,在收到批复后2日内公布,其他事项在5日内公开;凡涉及村民利益、群众反映集中、密切关注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开,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公开;单项工作在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及时公开类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程序规范。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可按照“四步公开法”进行:村民委员会依照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形式规范。坚持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线下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村务公开栏、“致村民一封信”、民主听证会、村干部入户宣传等形式进行公开;线上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各乡镇可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确保公开实用、准确、高效。

(五)阵地规范。以村务公开栏为村务公开主阵地,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防雨的村务公开栏,公开栏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设立意见箱。村要安排专人管理村务公开栏,坚决杜绝村务公开栏乱贴小广告、长期无内容、内容不按要求更新等现象。

(六)管理规范。根据村务公开内容实行分类管理,上下联动公开。对于公共政策及部分政务公开事项应充分利用县、乡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乡、村联动;对于财务及一般性村级事务,在村公开栏公开的同时,以“简报”“明白纸”的形式向村民小组延伸;对于涉及个别村民小组村民利益的事项,如“一事一议”等,要实行组务公开、自然村公开。同时,分季度整理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台账。

(七)群众满意。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投诉,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两委”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或重新公布,确保群众满意。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要在10月上旬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梳理村务公开事项,确保科学、规范、有序,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各乡镇要围绕村务公开内容,于10月底前在管辖各村完成工作部署,有序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确保在202212月底前完成村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建设各项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乡镇要边建设、边总结、边推广,大力宣传试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村务公开实践的有效举措。在12月底前,将试点方案、试点总结及佐证材料报至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联系人:程海冰,邮箱:1004363765@qq.com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村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乡村治理保障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发挥村民监督作用的重要载体、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广泛收集群众对村务公开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乡镇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日常管理机制,每季度首月10-15日对辖区各村村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确保村务公开建设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县民政局会同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农业农村局在每季度首月16日至次月15日前对全县各乡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全年覆盖面达100%。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规范的乡镇将进行全县通报,结果报县纪委监委,纳入乡镇党风廉政考核内容。

 

 

政府公报第70期 (2023年第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