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全县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 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一步落实群租房安全责任,改善租赁市场秩序,提升住房租住环境,减少因群租房而产生的住房、消防、治安、 电气等安全隐患,基本建立群租房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群租房是指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隔改建 成若干小间,出租居室 10 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 10 个以上的房屋。 主要表现形式为: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的;在客房、房间、厨房、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的;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未进行分隔的。
三、工作责任
牢牢把握好三个责任:
(一)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是群租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 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责任。
1.县住建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排查群租房结构安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查处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 服务企业配合排查服务区域内存在的群租房,并开展安全宣传,完善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
2.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县公安局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5.县供电公司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做好安全用电宣传。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7.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群租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无照从事房屋中介行为,对群租房租赁市场经营主体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街道(乡镇)做好涉及“ 群租”等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等工作。
(三)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
四、时间安排
从2023年9月开始,2023年12月底结束。分为摸底排查、整治隐患、督导检查、总结提升4个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工作专班),在县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电力公司派员组成,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县负组织推动,乡镇抓好落实。要严格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明确责任人,加快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监督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相关责任主体坚决予以查处。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五)加强制度保障。及时固化提炼群租房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做法,抓住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执法办案、奖惩激励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县有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安全管理标准,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制度支撑。持续扩大公租房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为常住人口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从源头上避免群租问题的产生。
六、政策解读联络员
联系人:叶伟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股) ,
联系电话:0559-7516564、1385593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