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现将《黄山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23〕21 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安徽省城市危旧房摸排调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落实责任,精准聚焦调查对象、科学把握调查方式、严格落实调查要求、切实保证调查质量,确保9月15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全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库,形成台账。
二、摸底调查对象
1.危险住房。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 C、D级危险住房。
2.非成套住房。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
三、摸底调查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现有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以下简称摸底调查系统),各区县要统一使用摸底调查系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1.危险住房。区县组织属地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有变形损伤的住宅数据基础上,结合现场察看,确定疑似危险住房,并将该类危险住房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依照有关规定对该类危险房屋进行鉴定,鉴定为 C、D 级的危险住房信息及时更新到摸底调查系统中。
2.非成套住房。区县组织属地工作人员或产权管理单位等进行现场调查,将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非成套住房(不同时具有厨房和卫生间的住房)摸底调查没有建成区和非建成区之分。排查主要包括:一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后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未破产改制但“三供一业”已分离移交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三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且“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遗留的非成套住房。
四、工作安排
1.工作准备阶段(6 月底前)
根据工作需要,区县组织城关镇、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完成摸底调查系统分级部署,进行实名认证。根据摸底调查范围,整理有变形损伤的住宅基础数据。
2.现场调查阶段(6月至8月)
现场调查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依托有变形损伤住房基础数据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察看,将疑似危险住房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二是对前期排查确定为疑似C、D 级国有土地上的危险住房,直接在摸底调查系统中录入信息。三是对现场调查发现的新的疑似危险住房,收集相关信息并添加到摸底调查系统。(7月 20日前完成)
四是组织属地工作人员或产权管理单位等进行现场调查,将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8 月底前完成)
3.危房鉴定阶段。(6月至8月)
依照有关规定对疑似危险住房进行鉴定,将鉴定为 C、D 级危险住房的相关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对已经鉴定为 C、D 级危险住房的,直接将鉴定结果等相关信息录入摸底调查系统。
4.信息审核阶段。(6 月至 9 月 10 日)
建立数据逐级审核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即传即审”的原则,对摸底调查信息进行审核,针对发现问题及时补缺补差,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可靠。
五、工作流程
1.整理基础数据。根据系统提供的有变形损伤的数据,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数据整理,准确把握“城市”的范围,城市包括设区市、县城关镇,其它乡镇不在此次排查范围;准确把握“建成区国有土地上”的范围,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将不在摸底调查范围内的住房在系统内进行标注。
2.加快判定疑似危房。各地利用好前期组织开展的摸底调查基础数据,在此次摸底调查范围内的危险住房,可直接在系统里判定为“疑似危房”。其它在摸底调查范围内的有变形损伤的住房,要立即组织人员现场察看,及时录入判定结果等信息。
3.及时录入危房鉴定信息。对已有鉴定报告的C、D级危房,在判定疑似危房后,立即录入鉴定结论,上传鉴定报告,录入产权人等相关信息,完成摸底调查。
4.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对判定为疑似危房,尚未开展危险住房鉴定的,要及时组织鉴定机构,开展危房鉴定,待鉴定报告出具后,上传鉴定报告,录入产权人等相关信息,完成摸底调查。
5.组织开展非成套住房排查摸底。非成套住房摸底调查范围,同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力争8月10日前完成,确保8月底完成。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为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摸底调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摸底调查工作专班,明确相关部门、城关镇、街道、社区摸底调查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行动“快”、结果“准”、工作“实”的要求,把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市级成立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副市长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稳妥推进,要注意把握好政策解读口径,不能吊高胃口,搞得沸沸扬扬,引发舆情甚至炒作,给后续改造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市直部门指导区县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各区县城关镇、街道和社区要落实危旧房(含“三供一业”)摸底调查的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危旧房调查系统现场摸底调查及录入等相关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相关危房鉴定依据;财政局主要负责相关费用的资金保障;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动配合社区调查摸底工作人员,提供非成套住房相关的数据资料。
3.保证调查质量。摸底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区县要组织多方力量参与摸底调查工作,建立与自建房专班的联动机制,形成数据共享,确保摸底调查质量。危房鉴定需委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具有地基基础工程和相应结构工程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单位或机构对鉴定结果负责。设计单位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需经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危房鉴定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使用者、实际使用人承担。区县要统筹做好房屋安全救助等相关保障,保证摸底调查质量。
4.坚持边查边改。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最终目的还是要加快推进改造,彻底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各地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科学编制本地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组织实施改造。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危旧房,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对于居住在 D 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5.强化督促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实行按半月通报,将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压实责任,加快工作推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在 9月15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报送经本地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报告。
抄送:市直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