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建设教育强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健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保育质量,促进城乡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县域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达到安徽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确保2025年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认定。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1. 优化学前教育城乡规划布局。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2. 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公办中心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面提高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
3. 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管理。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 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比例。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加强发展保障力度
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加强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 加大财政经费投入。统筹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3. 确保收费规范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4. 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督促普惠性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
5.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完善教育、公安、生态环保、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的学前教育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6.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审批制度和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覆盖实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杜绝民办园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提升办园保教质量
1. 大力改善办园条件。持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置班级、控制班额,确保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做到“有编即补”,确保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落实公(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 落实科学保教要求。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规范保教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四、工作步骤
根据工作安排,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2月)
制定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休宁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5年2月)
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工作,完善台账资料。
(三)自评申报阶段(2025年3月—2025年5月)
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资料,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清单并完成整改。
(四)接受评估阶段(2025年6月—2025年12月)
2025年6—7月迎接市级督导评估复核。根据督导评估反馈意见,针对问题落实整改,查漏补缺。8—10月迎接省级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反馈意见,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11—12月迎接国家督导评估,确保高质量通过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调度,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教育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对重大事项、重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和协调推进。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任务清单,定人定责定时间,加强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全过程对各乡镇和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县考核。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而严重影响督导评估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要举措,以及在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强大合力。
附件: |
休宁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
附件
休宁县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 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季必俊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胡 芬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大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汪海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谢卫权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局长
胡纪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谢飞勇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一真 县教育局局长
王 兵 县公安局政委
汪胜生 县财政局局长
程建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保卫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汪大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 莺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洪振黎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孙 权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江向荣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仲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汪 婷 县妇联主席
朱卫胜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余灶兴 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 贯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胡中文 海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潘 波 齐云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方 程 万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牛文霞 五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程军勇 东临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 斌 蓝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汪建军 溪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程建斌 流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巴建强 汪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闫 安 商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郑 磊 月潭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胡美娇 山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劲松 岭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程惠荣 榆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玲玉 源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方 凡 璜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 钦 白际乡党委书记、乡长
孙明诚 龙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朱紫卫 渭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刘茂辉 板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苏苏 鹤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王一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加强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县委编办:会同教育局根据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和新的编制管理要求,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招录计划安排,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安心托幼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指导做好全县学前教育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负责加强各类幼儿园收费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对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梳理问题清单,明确创建工作标准和整改要求,做好创建自评、评估申报和迎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安心托幼行动计划,指导和监督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建设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和保教工作的科学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建立学前教育的监督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幼儿师资培训,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资金投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比重,并逐年增加;完善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统筹落实公办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和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所需经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继续落实好教师工资等待遇,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和岗位(学科)需求,会同县教育局做好幼儿园新教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教育局制定幼儿园规划,完善幼儿园布局;负责落实幼儿园建设规划使用地报批、供给和确权登记;在城镇改造和小区开发过程中,按省规定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小区幼儿园。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幼儿园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政策,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工作,加强对幼儿园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监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幼儿园周边地区道路安全,配合教育局
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及教育宣传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社会体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对幼儿园体育教育工作和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并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和传染疾病的防控工作;负责对 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安全各方面防范、检查、整治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各幼儿园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处置学校及周边无照经营行为。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和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饮食流动摊点和商家店铺违规占道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洁有序。
县妇联:配合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做好女教师和儿童维权和家庭教育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动态和成果。
县残联:认真做好持证残疾儿童的统计,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配合县教育局对残疾适龄儿童的教育、康复训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幼儿园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联合县教育局适时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指导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园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顿非法无证办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