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休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发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休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加强预防和应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的污染事件控制能力,保障休宁县及黄山市的供水安全,及时有效处理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污染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8月下旬开始前期水源地调查工作,于9月下旬完成应急预案初稿的编制,并于10月13日进行了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形成了《休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20日至11月19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意见征集,11月13日至17日,向全县各单位发函进行了征求意见,各单位及社会无意见反馈,11月22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对预案进行了研究,12月17日,分管副县长冯腾海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讨论会。会后,我局结合参会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会同编制单位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2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月24日经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7日,以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饮水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
五、主要内容
预案由7个部分组成:
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健全了休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及外部救援力量。应急响应。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后期工作。明确了根据具体事故类型及性质,制定完善污染防控工作内容,及时组织事件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并实施环境恢复计划。应急保障。明确了通信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经费、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人员防护及治安维护、技术装备、社会动员等各项保障工作。附则。对名词术语定义、预案培训、预案管理、预案修订、奖惩、预案解释、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做出说明。附件。包含休宁县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应急响应流程图、应急组织指挥部构成及职责、现场应急工作组、外部救援和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应急物资、饮用水水源地地理位置分布图和保护区划分图、自动监测点位信息、风险应急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各水源地应急响应专章。
六、政策咨询方式
如有对《休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咨询电话:0559-7510262。联系人:王俊玲(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