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401-00062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1-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4-01-14 11:26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一是积极落实省市科技体制改革,整合校地优势资源,深化拓展合作空间,提升政产学研合作层次和水平;

二是今年省市相继实施“赛马”考核机制和“免申即享”政策,加大了过程考核的力度,为提升全县“赛马”和“免申即享”相关指标的数据质量,须修订科技政策;

三是根据省市科技部门相关工作调整,鼓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增、删除和调整了部分条款内容。

二、《办法》修订的过程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于2023年8月启动政策修订工作,制定征求意见稿;8月8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8月30日,征集县直相关责任部门意见和建议,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条意见,吸纳3条意见;9月14日,组织11家企业召开意见座谈会,收到3家企业意见和建议4条,采纳0条;9月27日,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相关意见后逐步完善;10月30日,通过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意见稿》;11月2日,副县长程荣刚召开专题会,根据与会单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送审稿。经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完善后,形成最终的《办法(审议稿)》;11月26日,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11日,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休政办〔2024〕2号)。

、《办法》(审议稿)的主要内容

《办法》(审议稿)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支持范围、支持方式、支持条款、附则。其中支持条款共十条,包括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支持产学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支持科技成果评价、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支持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支持企业参赛。

四、与原《办法》修改说明

(一)新增内容(共4项)

1.新增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2万元、7万元。理由是鼓励规上企业申报创新主体,提升规上企业的质量。

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增的银行贷款(一年期及以上),按照当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乘年内实际付息月数,给予企业一次性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理由是科技企业贷款是科技创新季度“赛马”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3.新增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理由是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创新平台。

4.新增技术合同登记奖励。对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且认定的单个技术合同金额高于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认定金额总量在全县排名情况给予奖补:排名1-3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排名第4-6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排名第7-10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理由是技术合同登记是包容普惠创新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删除内容(共1项)

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删除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1:1配套补助。理由是省市科技部门针对科技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三)调整内容(共2项)

1.原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政策调整为:对规上工业和规上服务业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按梯度给予奖励:总量50万元(含)-500万元,增幅15%以上的奖励3万元;总量500万元(含)-1000万元,增幅10%以上的奖励6万元;总量1000万元(含)以上,增幅5%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对当年规上工业和规上服务业首次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量首次达50万(含)-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研发费用总量首次达200(含)-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研发费用总量首次达到500万元(含) -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研发费用总量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五、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管理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559-7519394,联系人:汪伟能(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