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401-00066 信息分类: 主要负责人、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1-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4-01-14 16:15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一是今年以来,省市县各级均要求惠企政策奖补要简化申报流程,推动政策奖补免申即享,便于企业操作,因此决定修订办法,并及时出台配套申报指南,认定类奖励条款推动免申即享,由主管部门确认,无需企业进行申报,其他奖励条款申报指南尽量简化申报材料,减轻企业材料负担二是今年县委巡察组对我局进行巡察,指出了工业发展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结合整改意见,对县级工业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三是结合当前工作要求,对部分条款进行新增、修订或者删除,如增加对5000万元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修订亩均效益评价奖励等方面内容。

二、相关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

、《办法》修订的过程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于20238月启动政策修订工作,制定征求意见稿;88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830,征集县直相关责任部门意见和建议,共收到4条意见,吸纳1条意见914日组织11家企业召开意见座谈会,收到意见和建议3条,采纳2条;927日,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相关意见;1030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办法》修订工作;112日,副县长程荣刚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与会单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送审稿。经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完善后,形成最终的《办法(审议稿)》;1126日,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111日,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休政办〔20242号)。

、与原《办法》修改说明

(一)新增部分条款(共1条)

支持重大技改项目新增对列入省级导向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理由是巡察指出,近年县内5000万以上技改项目较少,为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特针对5000万以上技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调整部分条款(共6条)

1.拉大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兑现比例差距。由原来的对评价为A类的企业奖励资金按照100%兑现,对评价为B类的企业奖励资金按照95%兑现,对评价为C类的企业奖励资金按照90%兑现,对评价为D类的企业奖励资金不予兑现。改为A类企业按照100%B类企业90%C类企业80%D类企业不享受奖补。理由是:拉大亩均效益评价差距,激励企业提高亩均效益评价结果。

2.支持绿色安全体系建设。对当年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资格的工业企业,由原先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调整为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理由是:近年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本较之前有所增加,鼓励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支持力度。

3.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亩均效益。由原先只对亩均效益评价综合排名靠前企业的奖励调整为支持亩均效益提档升级,进步较快的企业,理由是:鼓励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4.支持企业参展。由原先支持企业直接参展,调整为对企业直接参展或者通过第三方购买渠道参展均可享受奖补,按照展位费一定比例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理由是部分企业反映广交会等展会展位难以获得,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购买,希望能得到政策支持。

5.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增加两化融合评定等级要求,对评定等级达到1A2A3A及以上(含4A5A)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理由是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

6.支持企业上台阶。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达到6000万元奖励1万元调整为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奖励1万元,理由是近年整体经济形势下滑,结合五个一批工作,将产值首次达6000万降低为5000万,提振企业发展信心,鼓励企业提档升级。

删除部分条款(共2条)

1.支持标准建设。删除原《办法》中第18,由市场监管局自行出台政策,将对企业主导制定的行业标准等内容纳入奖补范围,理由是:该项工作主要由市场监管局组织企业申报。

2.支持品牌建设。删除原《办法》中第19条中部分内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5万元;当年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由市场监管局自行出台政策,将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等内容纳入奖补范围,理由是:该项工作主要由市场监管局组织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向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7519838(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