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月8日,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休宁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休政办〔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下面就《办法》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决策程序;2015年,安徽省国资委出台《关于推进依法监管、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规范了省属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行为;2021年8月,市政府对2018年出台的《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定,印发了《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1〕8号),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为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实际制定了适合我县的重大事项监管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1〕8号)等。
三、制定过程
根据《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1〕8号),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拟定了《休宁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1月22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向县属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2日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2月5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休司法审函〔2024〕9号),同日经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月8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具体内容为:
第1-3条 主要明确《办法》起草的背景和政策依据、县属国有企业概念界定、企业重大事项范围。
第4条 明确企业重大事项具体监管权限,分为决定、核准和备案。其中:决定为经县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县政府批准,核准为由县国资委审核批准,备案为告知。
第5-6条 明确县属企业章程由董事会制定、修改,经本企业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并履行内部规定程序后,报县财政局(县国资委)核准。重要子企业章程需报国资委备案。
第7条 明确县属企业应当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并报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备案。重要子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报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备案。
第8-14条 主要明确了企业重大投资、融资的概念,范围、审批权限、审核材料。
第15-16条 明确企业上市经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经批准同意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企业及子企业应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内控制度,担保的要求、审批权限、审核材料。
第17-19条 主要明确了企业重组、改制的定义、企业破产、解散、清算方案以及审批权限、审批手续等。
第20-23条 主要明确了重大资产转让和产权转让的范围、审批权限、审核材料。
第24-25条 对企业人事及薪酬管理事项进行了说明。
第26-28条 明确其他重大事项的备案、核准范围和诉讼、仲裁备案的范围等。
第29-34条 主要说明了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企业违反监管要求追责方式等。
五、名词解释
(一)县属企业,是指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
(二)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采取合并、分立、增资扩股等方式组建新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者国有企业集团。
(三)企业改制,是指企业及其子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六、下一步工作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严格按照《休宁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对县属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管理。
七、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休宁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国资股朱欣悦,咨询电话:0559-751134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