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临溪镇新安变电站与市光荣院区间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东临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东临溪镇新安变电站与市光荣院区间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东临溪镇新安变电站与市光荣院区间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6-341022-04-01-893407)已取得《关于东临溪镇新安变电站与市光荣院区间道路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休发改行审〔2023〕135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规定,原则同意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0.4109公顷,其中:农用地0.4051公顷(林地0.405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058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用林地的需先行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用地单位须将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 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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