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休宁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不断完善我县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促进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更好的展现城市风貌和历史文脉,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建筑普查与认定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历史建筑公布程序,经研究,确定齐宁街44号等31幢建筑为我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落实保护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