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黄教秘〔2024〕16号)的统一部署,经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民办学校2023年度检查评估。
一、年检范围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已另行安排)。其中,2023年9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民办学校年检内容包括党建思政、办学条件、资产财务管理、办学行为、创新及特色等方面。具体内容和测评方式参照《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 )》和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2023年度)》(附件1)。
一票否决事项: 校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招生中存在重大问题;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年检方式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教育局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实施,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年检步骤
(一)自查申报。参照附件1,指导民办学校对照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同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审计报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需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报; 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企业网上年报。
(二)审核评估。教育局组织法制股、党办、教育股、安全办、计财股、人事股等人员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联合登记部门进行复核。
(三)评估时间:2024年3月11日—22日
五、年检提交材料
各民办学校于3月25日前将2023年度年检工作情况报告、年检结果和《民办学校2023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 (含电子版,见附件3)报备教育局。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依据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等综合确定。
1.根据赋分情况,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教育行政部门将所属每所学校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2.对年检初审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达到提升等次的,予以调整;未达到提升等次的,维持原结论,不予以调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止招生。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检工作是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的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民办学校要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校长要亲自负责,带头抓好自查工作,确保年检顺利进行。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准确把握民办学校情况,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评估。结合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有关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行为、财务收支等情况。各民办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涉及的各种情况和数据务必真实准确。
(三)强化整改,依法处理。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确定招生计划、评先评优、资金奖补等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视情节予以削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联系人:汪朝阳、吴雁翔
联系电话:7517441;邮箱:564303293@qq.com
地址:休宁县政务大楼425室。
附件:1.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2023年度)
2.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模板)
3.民办学校2023年度基本情况统计表
休宁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日
抄送:县民政局
附件1: 2023年度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