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404-00021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4-29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4-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主动回应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食品药品主动回应】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风险提示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1:28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近期,我县气温上升、雨水增多,各种野生菌类进入生长旺盛期,为预防误采误食毒蘑菇引起中毒事件,特进行以下风险提示:

一、不采摘: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野生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一些有毒野生蘑菇和食用菇类外形相识,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鉴别,踏春郊游期间,不管是山上还是路边草丛中的野生蘑菇,市民不要因为好奇或为满足口腹之欲采摘野生蘑菇。

二、不购买:不要在路边摊贩购买个人采摘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蘑菇,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三、不食用:要避免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关键在于不食用来历不明野生蘑菇,别贪“一口鲜”而不顾生命安全。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要坚决禁止加工食用野生蘑菇,防止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一旦误食出现疑似中毒症状,应紧急催吐、送医治疗。同时注意留存剩余野生菌样品,以备进一步明确诊断治疗。

休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