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一般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育资助工作,通过学校摸排、公示,现对在本县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830名一般贫困家庭学生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期500元,资助资金为57×500=2.85万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250元,资助资金为 433×250=10.825万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期625元,资助资金为186×625=11.625万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资助资金为 154×312.5=4.8125万元,总资助金额为30.1125万元。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一般贫困家庭学生名单下达各校。
受助学生补助专项资金由县教育局通过“社保卡”发放。补助资金将于一周内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及抵扣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休宁县教育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24年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