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34/202405-00046 信息分类: 教育救助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5-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县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作者:休宁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5-06 08:34 信息来源:休宁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
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休宁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7521726

 

休宁县教育局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 
3.休宁县财政局 休宁县教育局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休宁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休教助〔20203)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752172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休宁县教育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 
3.休宁县财政局 休宁县教育局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休宁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休教助〔20203)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7521726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休宁县教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4.关于印发《休宁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休教助〔20202号)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年。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年。

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1000/·年。

幼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9-7521726

 

休宁县教育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金会〔201210 

到人
(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人。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人,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人。

学生主动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通过社保卡发放

一次性发放

0559-7521726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