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2522/202405-00035 信息分类: 公正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5-24
发布机构: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5-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互动回应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公正监管  主动回应】 关于市民反映反映休宁县季农果蔬经营部水果价格过高的回应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5-24 09:02 信息来源: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12345近期接到市民反映在休宁县季农果蔬经营部购买了6个苹果、3个梨子和2个桃子,总计花费52元,其认为价格过高,望有关部门核实价格是否正常。

接到来电后,我局工作人员至休宁县季农果蔬经营部现场调查了解,该店水果已明码标价。该店负责人表示您购买的水蜜桃23.8元/斤,单价较贵,但是与休宁县其他水果店价格类似,并不存在价格过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