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监管 主动回应】 关于市民反映反映休宁县季农果蔬经营部水果价格过高的回应情况说明
12345近期接到市民反映在休宁县季农果蔬经营部购买了6个苹果、3个梨子和2个桃子,总计花费52元,其认为价格过高,望有关部门核实价格是否正常。
接到来电后,我局工作人员至休宁县季农果蔬经营部现场调查了解,该店水果已明码标价。该店负责人表示您购买的水蜜桃23.8元/斤,单价较贵,但是与休宁县其他水果店价格类似,并不存在价格过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