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406-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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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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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5号(总第77期)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4-06-03 09:02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5

(总第77期)

 

县政府办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

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休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530    

 

 

休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农业机械化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成功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为目标,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及业务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稳步提升,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通过创建,全县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比例均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100%,全县农机驾驶员参训率达到80%以上;建立全县农业机械管理台账、农机驾驶员管理台账、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台账;全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87%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

开展全县农机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县农机拥有量、驾驶人相关情况登记造册,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坚实基础。完善相关制度,编写宣传资料,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创建良好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

成立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要求召开农机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协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更新制定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及时更新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和农机联合执法,建立执法检查台账。乡镇、村及农机合作社均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员,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筑牢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健全政府统筹、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机制。

各乡镇在前期农机摸排基础上,再次开展全面清理登记,安排专人负责,规范整理各种台账、档案,及时归档。对未参加检审的农机,进行集中检审。对脱检的农机、修理后仍不达标的农机以及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农机,及时予以注销报废。同时协助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机实地检验、新机注册登记、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农机执法检查等工作,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到位。

(三)创建检查阶段(8月上旬)

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照创建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补缺补差,按时完成整改。

(四)创建申报阶段(8月下旬)

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PDF格式电子档一份,纸质一式三份),制作8—10分钟休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宣传视频,在8月底前逐级上报市、省、部。

(五)迎接验收阶段(9月至12月)

各乡镇要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标准,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评,确保尽快完成建设任务,迎接考评组检查验收。

(六)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在获得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荣誉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并结合乡村振兴建设任务,持续巩固创建成果。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各单位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2)。

(一)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将农机安全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指标对部门和乡镇进行目标考核,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县财政局: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创建经费,切实保障全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省、市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

(四)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加强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执法协作,强化路面动态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机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将农机道路事故、交通违法及处理等情况抄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实现信息共享。

(五)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拖拉机超限等违法行为,保障地方管养公路使用维护安全。

(六)县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农机安全教育工作,禁止学生在道路上追逐攀爬拖拉机等机动车辆的危险行为,增强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配合所在乡镇开展平安农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维护管理,在乡镇道路必要路段安装农机安全标牌、标志。积极履行农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全面压实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账。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农机五进等宣传活动。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拖驾驶员、辖区内农机合作社负责人的日常安全教育,做好农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有力推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管理职责,逐条逐项对照创建标准,全面摸排存在的问题,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按照确定的完成时限,扎实做好创建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问效,实时调度。各乡镇要参照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落实落细。

(三)广泛宣传,示范引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休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和《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秘〔202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

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小学教学点分布、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下达学校招生计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生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60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见附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各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8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1231日须年满6周岁。各校不得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各校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城区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县教育局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发布。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不再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应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支付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各适龄儿童家长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必须承诺无失信记录。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二)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2.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要求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要求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要求执行;

5)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县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6)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开展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根据我县实际,明确城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将使用市级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其他乡镇学校仍采用线下方式报名。城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另文下发。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时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查,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新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得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六、落实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要求,各小学应当通过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告知所有一年级新生、转入学生入学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或出具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七、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1.压实工作责任。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在我县中小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各校要结合实际,根据学区划分情况研究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

3.严惩违规行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将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4.广泛宣传引导。县教育局将会同县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级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休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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