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5月30日,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休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休政办秘〔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依据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2022年4月13日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农机发〔2022〕1号),5月13日省农业农村厅 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22〕76号)明确了创建条件和具体安排。
2022年、2023年全省分别成功创建了7个、11个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因此,我县在学习借鉴创建成功兄弟区县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一是明确创建的六个阶段以及具体的时间节点,促进创建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二是明确涉及创建工作单位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和资料的收集;三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创建工作把稳方向;四是通过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创建,促进我县农机安全生产态势的长期稳定,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县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中的创建条件,借鉴我省其他区县方案,根据我县实际拟定了《休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5月15日-5月21日,征求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县政府办审核修改,分管县领导同意,最终形成《休宁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5月30日,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4年成功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2024年要成功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规定了驾驶员参训率、农机三率所要达到的具体指标。整个创建时间从2024年4月到8月。《实施方案》规定分为动员部署阶段、创建实施阶段、创建检查阶段、创建申报阶段、迎接验收阶段、巩固提升阶段等六个阶段,其中巩固提升阶段为创建成功后长期坚持。《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各县直单位的职责,细化量化任务,营造创建氛围。
六、保障措施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县农水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创建资料搜集和对镇、村工作的指导。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对《实施方案》如有不解之处,请与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联系,联系人:张已民,联系电话:0559-751127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