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休宁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1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民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休宁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4年休宁县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任务分解表
2.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3.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对象登记表
4.高素质农民培育台账
5.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高素质农民登记表
6.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及承担任务汇总表
7.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信息签到表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4年6月12日
休宁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业创新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2024年,全县培育高素质农民240人,开设5个培训班。一是经营管理型190人。其中水稻种植技术、特色粮油发展带头人、科学施肥技术、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各一个班次;二是技能服务型50人,为粮油生产技术培训一个班次。对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开设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2个(任务分解见附件1)。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培训结合开展。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举办培训的村要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二、实施范围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实施,由经项目主管部门遴选并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并按照分层分类培训要求,在全县范围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高素质农民培育分类分层分模块按周期实施,主要围绕培育经营管理型、技能服务型和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
(一)确定培训对象。按照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经营管理型重点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农机经理人等;专业生产型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最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培训对象遴选程序: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
上述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训。
(二)优选培育机构。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安排师资和选用教材。
(三)丰富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及 2024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结合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 2024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
(四)严格培育管理。培育机构应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指导下,依据县级实施方案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培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将相关信息 100%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主管部门定期抽查培训信息录入情况并及时对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进行验收。
(五)强化延伸服务。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四、资金保障
整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另行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县政府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五、实施程序
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工作。
(一)精心制定方案(6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制定实施方案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二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本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二)认真开展培育(6月至11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
(四)做好总结评价(12月)。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12月15日前培训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厅、市局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实行备案制。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在规范遴选培训机构,并与其签订培训合同的基础上,按要求落实项目任务、资金到培训机构。县级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资金管理。
(1)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和财政局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高素质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资金监督。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3)资金预算。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项目县承担项目单位。资金主要用于培训、信息化手段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其中:教学、实训、考察、交通、食宿等培训环节费用不低于90%;审计、信息化手段、后续跟踪服务等费用不高于10%。2024年项目资金85万元预算如下: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使用预算一览表 |
||||||||
序号 |
内容 |
经营管理型 |
生产服务型 |
素质素养提升班 |
小计 (万元)
|
|||
占总费用 |
金额 |
占总费用 |
金额 |
占比费用 |
金额 |
|||
比例 |
(万元) |
比例 |
(万元) |
比例 |
(万元) |
|||
1 |
授课费 |
6% |
3.99 |
6% |
0.45 |
40% |
4.4 |
|
2 |
教材、 教学器材、 其它培训相关费用 |
7% |
4.655 |
7% |
0.525 |
50% |
5.5 |
|
3 |
培训食宿 交通费 考察实习实训费等 |
50% |
33.25 |
50% |
3.75 |
|
|
|
4 |
审计费 后期跟踪服务费等 |
10% |
6.65 |
10% |
0.75 |
10% |
1.1 |
|
5 |
物化补贴费 实训基地物化补助费 |
27% |
17.955 |
27% |
2.025 |
|
|
|
6 |
小计 |
100% |
66.5 |
100% |
7.5 |
100% |
11 |
85 |
备注:学员市外、省外培训期间食宿标准参照休政办秘〔2017〕38号文件执行。 |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需求摸底,加强统筹谋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加强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二)完善基础条件。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培育体系。推进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各地要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育机制。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探索开展“师带徒”培育模式。支持农民学员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乡村人才振兴职称评审等。
(四)做好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 12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注重选树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积极营造高素质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