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年6月6日,休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休政〔2024〕3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作出重点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安徽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黄山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更好服务保障休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3〕83号);
2.《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2024〕22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月初,县依法行政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休宁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30日发至各乡镇各部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县财政局提出的修改意见并进行修改。4月16日,市政府正式印发《黄山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黄政〔2024〕22号),县依法行政办同步参照进行了修改,并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创新举措纳入。5月11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专题会对《行动方案》进行讨论,吸纳与会人员修改意见后形成《行动方案(审议稿)》。5月16日,《行动方案(审议稿)》通过公平性竞争审查。5月20日,通过合法性审查。5月29日,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6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实施主体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决策能力提升行动、实施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政府公信力提升行动、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等6个方面内容,进一步细化为37项具体落实措施。每项措施都根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
五、创新举措
《行动方案》突出法治精神、强化目标引领、体现休宁特色。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党代会要求,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比如,到2024年实现县乡二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保持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100%。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统筹实施公共政策兑现、政府履约践诺、违法行政行为整治等工作。体现休宁特色,突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将“常态化开展县政府领导现场办公活动,组织开展‘企业直通车’‘营商环境体验官’等专项活动”和“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为企服务专区,开展‘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数字赋能、制度保障’探索”等两项内容纳入“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将府院府检联动创新举措中的“在齐云山镇探索建立‘公检法司’协调化解中心,着力化解疑难矛盾纠纷”和“建立休宁县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构建由县直主管部门、乡镇、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等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加大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两项举措列入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明确“建立每年首案和二审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到50%以上”。
六、政策解读咨询
如有对《行动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休宁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程美芳,咨询电话:0559-751275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