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406-00134 信息分类: 国家免疫规划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6-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疫苗接种的一般原则

作者:休宁县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6-05 14:55 信息来源: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1 接种部位

疫苗接种途径通常为口服、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和皮内注射,注射部位通常为上臂外侧三角肌处和大腿前外侧中部。当多种疫苗同时注射接种(包括肌内、皮下和皮内注射)时,可在左右上臂、左右大腿分别接种,卡介苗选择上臂。




2 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

(3)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不小于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类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灭活疫苗、注射或口服类减毒活疫苗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 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2)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接种程序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来源:许昌疾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