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407-00021 信息分类: 政府公报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7-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6号(总第78期)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4-07-08 09:23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6

(总第78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休宁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休宁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66

  

休宁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更好服务保障休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2024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能力提升行动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专题学习内容,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每年全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接受不少于40学时、工作人员不少于5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2.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各项要求,履职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年度述法评议重要内容。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旁听1次人民法院庭审,各行政机关每年至少组织1次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分批次、有计划举办全县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脱产培训班,确保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脱产培训。(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4.认真组织参加年度全省全市政府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分类分级开展依法行政能力岗位练兵活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总工会)

5.加强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等领域的法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培育储备法治人才。严格执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岗位的新进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行政裁决工作岗位优先配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和具有法学背景人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二、实施决策能力提升行动

6.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每年一季度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立卷归档。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基层联系点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7.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还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意见建议提出主体,同时抄报同级合法性审查机构。(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8.充分保障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在提交合法性审查材料时,应当提供本单位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意见。推动县政府部门至少配备1名公职律师,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切实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有效覆盖,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9.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要求,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集体讨论或者制发文件,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审查。全力推进乡镇合法性审查工作,探索通过联片联审整合力量,形成乡镇合法性审查联盟,打通重大行政决策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0.认真贯彻我省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常态化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及时公布并科学运用评估结果,确保政府制度体系健康运行。严格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暂行办法》,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容错纠错机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三、实施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1.严格执行《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适时修订《休宁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和备案审查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

12.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从源头规范文件制发、管理,防范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

13.做好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应用工作,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置。增加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链接入口,实现统一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政府办公室

14.制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对预案,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类应急预案演练,强化各乡镇各部门应急协作联动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规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发布程序及新闻发布内容,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15.不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继续完善旅游综合执法,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质效。持续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6.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基本标准。建立在行政执法中开展实时普法工作机制,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加强对典型案例培训解析。(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7.建立重大和敏感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处罚罚款条目清理工作,杜绝变相执法、过度执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8.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探索制定执法工作指引、流程图,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9.探索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加强和规范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链条监管,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司法局)

2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做好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推广运用。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配备运用智能化执法终端,加大执法案件电子化办理力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数据资源局)

五、实施政府公信力提升行动

21.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细化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审核,优化审核流程实行《政策服务清单》前置审查机制。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政府审议前应当将《政策服务清单》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数据资源部门审查,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

22.认真做好政府履约践诺工作,坚决杜绝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依法依规妥善化解行政协议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遏制增量,推动行政协议全生命周期监管应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23.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失信行为。将辖区内产生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全量推送至公共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

24.完善给付义务经费保障机制,对当年有偿还能力的行政机关,给付义务通过调剂单位或部门预算偿还;对当年无偿还能力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与给付对象充分沟通协调,给付义务按程序编入以后年度预算一次性或分期偿还;对确实无力履行给付义务的行政机关,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按程序纳入预算,清偿给付义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25.全县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建立每年首案和二审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26.加强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定期研判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裁判执行、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与落实等情况,常态化整治违法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仲裁裁决案件的抽查复核制度,对行政诉讼败诉的或被人民检察院监督纠错的案件追究过错责任,对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过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六、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27.常态化开展县政府领导现场办公活动,组织开展企业直通车”“营商环境体验官等专项活动。持续上线政策条目图解,分领域分行业精准推送,提升各类涉企政策、各项减税降费纾困政策知晓面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保证政策刚性兑现、有效落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8.严格落实《安徽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动态调整和公布实施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

29.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持续深化7x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应在承诺期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推深做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积极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30.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为企服务专区,开展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数字赋能、制度保障探索,把服务企业工作做精做细,为企业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全流程帮办代办,让企业少跑腿”“零跑腿。(牵头单位:县数据资源局)

31.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建设无证明城市,积极推动由减证便民无证利民转变,着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软实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2.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供全时空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3.打通企业轻违容错绿色通道,组建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专家库,系统评估执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4.有序推动行政复议办理公众参与,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全过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35.在齐云山镇探索建立公检法司协调化解中心,着力化解疑难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

36.建立休宁县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工作机制,构建由县直主管部门、乡镇、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等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加大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7.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政府文件公开审批程序,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强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常态化开展巡网检查,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并动态更新。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答复前应经法制机构审核。(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系统谋划和推进落实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各项任务,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目标。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府批准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确定的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7),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休宁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24年6月11日

 

 

休宁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地区(分布地区)

1

若川内功正骨术

传统医药

海阳镇

2

徽州酱油酿造技艺

传统技艺

海阳镇

3

板桥辣椒粿制作技艺

传统技艺

板桥乡

4

大阜糍粑制作技艺

传统技艺

东临溪镇

5

徽州藤编技艺

传统技艺

海阳镇

6

徽州灰汁粽制作技艺

传统技艺

海阳镇

7

榆村馄饨制作技艺

传统技艺

榆村乡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休宁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休宁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24614

 

  

休宁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28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4357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县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通过补贴实施,不断扩大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种植面积,确保县域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高效。结合我县2024年水稻种植面积,水稻功能区划定、双季稻生产情况。确定此次补贴发放的特定作物为水稻。

(二)生产者受益。2024年在我县区域内合法耕地上(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的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

(三)规范操作。稻谷补贴发放要公开透明,过程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对国家和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水稻不予补贴。

三、实施内容

省财政拨付我县稻谷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发放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水稻的农民或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

    2.补贴依据。以农民和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在合

法耕地上种植水稻的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块土地确权颁证面积。同一地块种植一季早稻、一季晚稻的按照复种面积累计计算。

3.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拨付我县稻谷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根据全县汇总面积和省下拨资金测算。

4.补贴兑付。按照一卡通发放相关程序,由乡镇在前期摸底、调查、统计和核实的基础上,形成《乡镇2024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清册》,村级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涉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对新型经营主体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报账兑付(详见附件4表)。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做好2024年水稻种植面积调查,制定《休宁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部署全县稻谷补贴发放工作(617日前)。

(二)开展政策宣传。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稻谷补贴政策宣传,为补贴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做好群众和媒体的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710日前)。

(三)做好补贴面积登记。各乡镇负责本区域稻谷补贴的组织实施,做好申报、登记、核实、公示和发放工作。根据《清册》内容,参照土地确权登记档案,采取农户申报和组织人员上户登记等方式(在外务工的,通过电话摸排),汇总申报2024年水稻种植面积。各乡镇对收集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并实行村级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清册》完整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725日前)。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等对乡镇上报的《稻谷生产生产者补贴清册》进行复核认定,于2024810日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种植水稻的新型经营主体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由新型经营主体到所在乡镇通过报账方式兑现。代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时,应在摘要栏上注明稻谷补贴字样(815日前)。

(五)总结评估。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稻谷补贴发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与建议,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915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制定实施方案,审核确认《稻谷补贴发放资金清册》,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汇总核实稻谷补贴面积数据,建立全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到户(种粮新型经营主体)情况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建立本乡镇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数据库,编制报送《稻谷补贴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国家稻谷补贴政策,确保工作平稳落实。同时,积极争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稻谷生产者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善于总结经验,补全短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设立咨询热线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切实做到六到户”,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违规收取农户一卡通存折、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阻扰农民自由提取补贴资金核搭售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农户签字是否真实、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稻谷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7512075   财政局7515704

 

 

政府公报第77期 (2024年第6号).pdf政府公报第78期 (2024年第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