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7号(总第79期)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7号
(总第79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全面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人事任免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余利民等同志正式任用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印发《休宁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全面推进
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全面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4日
休宁县全面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扎实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构建“权责清晰、条块结合、运转高效、反应迅速”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3〕64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统领,以压实工作责任为根本,以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为驱动,以科技赋能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重点,推进“防未、防危、防违”,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推进全县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县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实现“定格、定人、定责、定图”,着力打通乡镇、村(社区)两级和森林经营单位等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形成预防为主、防灭一体、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筑牢森林防火屏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森林防灭火能力显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划定森林防火网格
1.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结合各级林长责任区,划定县、乡、村森林防火网格和管护区基本网格。县、乡、村级网格,由各级林长担任网格负责人,负责督促责任区域落实森林防火各项目标任务,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协调解决涉林安全突出问题。县级各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一林一警”责任民警、“一林一技”科技人员为网格成员,负责网格区域任务落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护林员担任村级网格员,负责隐患治理、火源管理、宣传教育、联防联控、携装巡护、早期处置等工作。管护区基本网格由护林员、防扑火队员负责防火巡护、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火情报告、早期处置等工作。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地结合实际划分森林防火网格。(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区域定格、上图定位。建成全县森林防火信息化系统,强化网格管理基础数据集成与运用。在林长责任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网格管理人员姓名、区域概况、职责任务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绘制防火一张图,标示辖区内重点林区、风险点、队伍装备集结点、取水点等关键区域。(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数据资源局)
(二)增强网格管火功能
1.加强网格火源管控。压实网格巡林责任,落实县级林长双月巡林、乡级林长每月巡林、村级林长半月巡林、基本网格日常巡林制度。(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手段,各级网格重点加强祭扫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景点、民宿、露营等野外用火管理。加强未成年人、留守老人、五保人员等重点群体及身体、精神残障等特殊人群管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林业、公安和属地网格联合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挥“林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加强森林火灾案件行刑衔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动态治理火灾隐患,组织各级网格及网格员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护和风险隐患排查,网格成员单位持续协同开展本行业领域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个清单”,清单化、闭环式推进问题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常态化开展输配电隐患整治,持续完善防火隔离设施、宣传警示标志等,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安全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切实解决“树线矛盾”。(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林业局)加大林区可燃物清理,重点对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区)、旅游景区景点、人为活动频繁等重点区域内的林农交错地带、林城交错区、林内道路两侧、林内企业周边、坟头墓地周围、防火隔离带等重点部位的杂草、秸秆、枯枝落叶等进行集中清除。因地制宜通过森林抚育、杂草(灌)清理、林分改造等措施控制林区可燃物载量。(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
3.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务实的县、乡、村三级毗邻网格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网格协调联动,做到监测信息互通、物资装备互用、基础设施共建、人员力量互补,实现“无火共防、有火共扑”。(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数据资源局)
4.构建全民防火的安全氛围。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教育联动、全民参与”的宣传机制,强化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结合“防火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专题宣传活动,把森林防火“七个一”工作落实到位,突出抓好森林防火“五进”活动。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森林防火宣传。在造林季节和农事用火高峰时期,突出野外火源管理宣传,引导林场职工和林区群众依法、依规用火;在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突出进入林区旅游休闲火源管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在春节、清明、冬至期间,结合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加强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警示教育。在高火险时期、高火险地区应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等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完善村规民约,推广应用“防火码”,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祭扫,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教,提升群众防火意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1.构建森林防火管理统一平台。深入应用“林长通”和“智慧护林员”APP、“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系统”,构建全县森林防火大数据平台,汇集各级森林资源、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卫星遥感、防火基础设施、防扑火队伍、社情民情等网格基础数据。完善跨区域、跨层级指挥调度平台功能,实现火情“预警—识别—研判—处置”全程线上调度,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气象局)
2.强化智慧监测。积极统筹各方监测资源,加强人为活动频繁、重要设施周边、雷击火高发、火情易发多发等区域的视频监控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数据资源局)推动电子围栏、雷击火监测、卫星遥感、航空护林等新技术应用,拓宽网格监测智慧场景。(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应急局、县数据资源局)实时汇聚前端感知信息,推进烟雾识别、火情蔓延等预警研判技术深度应用,提升森林火险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气象局)
(四)建设林火阻隔系统
1.科学布设防火隔离带。加快火情易发多发区域林相更新改造,在森林经营过程中统筹安排、优选树种,提升森林自身抗灾能力,在新造林和更新造林中,科学统筹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持续降低林缘等重点区域可燃物载量,循序渐进提高森林经营质量。有序开展防火道路与农村公路共建。构建城镇、居民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和网格周边自然阻隔、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闭环防线,提升网格系统阻燃能力。(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2.实施引水上山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重点森林防火风险网格引水上山工程建设。重点组织各级网格围绕电力通道沿线、坟墓集中区、开展森林旅游的区域等,增配布设森林消防水池或水箱水桶,配置专用防火水管、消防栓、消防泵房,加强水资源储备动态监管,提升网格以水灭火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火情处置能力
1.完善早期火情预案管理。围绕“一地一案、管用实用”的原则,推动乡、村两级网格应急处置办法、流程标准化管理,压紧压实森林经营单位、村级网格员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责任,规范火情信息报送,确保发生火情快速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2.强化防扑火队伍建设。优化现有省地共建专业防扑火队伍结构,开展县级网格专业机动队伍建设,探索购买社会化服务,实现区域联动、高效响应。县级网格按照国家及省既有标准,全面推进县级防扑火专业力量建设,在高火险期深入乡、村网格靠前驻防、执勤备战。(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依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加强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地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建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5人;森林防火重点乡级、村级网格分别建成不少于15人、10人的防扑火队伍,确保对火险火情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3.提高物资装备水平。按照分级储备、高效处置的原则,加强各级森林防火物资保障。加强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分库物资储备、调度、管理。全面优化物资储备品种结构,加强队伍机械化装备配备,加快以水灭火设施设备在乡、村一线网格应用,完善村级网格员和火情处置队伍的安全防护、野外生存类装备配备,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4.加强实战演练和教育培训。根据实战需求和实操管用的原则,分层分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战化演练和比武竞赛,提升森林防扑火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网格防扑火队伍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轮训,确保所有一线队员熟练掌握并使用风力灭火机、水泵、油锯等基础设备,具备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局依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5.统筹网格基础建设谋划。开展以村级网格为单位的防火基础设施谋划、梳理工作,优化建设任务,支撑、完善各级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并有序推动实施,优先建设一批防火基础设施示范乡、村级网格,系统谋划、开展高级火险区森林火灾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动区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标准化。(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林长联席会议定期调度推进,统筹抓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分工协作。县、乡、村、基本网格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网格管理任务。(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完善政策保障。统筹资金支持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合理确定防扑火队员和村级网格员等待遇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将防扑火队员和村级网格员工资、人身意外险等待遇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依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县林业局)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森林防火网格化试点建设纳入全县林长制考核,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因失职失责造成森林火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
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黄山市亩均办《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黄山市2023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县已对2023年度工业企业开展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现将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请有关单位分类精准施策,优化要素配置,加速低效企业整治提升,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3年度休宁县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
2.2023年度休宁县占地五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亩均
效益评价结果
2024年7月26日
附件1:
2023年度休宁县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价结果 |
1 |
黄山市休宁县徽三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A类 |
2 |
黄山奥特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A类 |
3 |
黄山华能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
A类 |
4 |
黄山三佳谊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A类 |
5 |
黄山市昌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A类 |
6 |
黄山恒奥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A类 |
7 |
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 |
A类 |
8 |
黄山市新安源有机茶开发有限公司 |
A类 |
9 |
黄山中乔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
A类 |
10 |
安徽金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A类 |
11 |
黄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 |
A类 |
12 |
黄山友宸茶业有限公司 |
A类 |
13 |
黄山市鸿亚化工有限公司 |
A类 |
14 |
黄山市徽毫茶业有限公司 |
B类 |
15 |
黄山市华大茶业有限公司 |
B类 |
16 |
休宁县洪里心怡茶厂 |
B类 |
17 |
休宁县天都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B类 |
18 |
黄山市龙跃铜业有限公司 |
B类 |
19 |
休宁县河西精制茶厂 |
B类 |
20 |
黄山市开神茶业有限公司 |
B类 |
21 |
黄山市华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B类 |
22 |
黄山市龙盛茶叶有限公司 |
B类 |
23 |
休宁县华园绿茗精制茶厂 |
B类 |
24 |
休宁县永旺砂石预制品有限公司 |
B类 |
25 |
黄山市信德成胶业有限公司 |
B类 |
26 |
黄山市商叶制茶有限公司 |
B类 |
27 |
黄山市双潭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B类 |
28 |
黄山市江商建材有限公司 |
B类 |
29 |
黄山市展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
B类 |
30 |
黄山市多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
B类 |
31 |
黄山市俊轩日用品有限公司 |
B类 |
32 |
安徽新方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B类 |
33 |
黄山王光熙松萝茶业股份公司 |
B类 |
34 |
黄山市休宁县龙珠茶叶精制厂 (普通合伙) |
B类 |
35 |
黄山市品香苑茶业有限公司 |
B类 |
36 |
黄山市兴隆达塑胶有限公司 |
B类 |
37 |
黄山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B类 |
38 |
黄山市步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B类 |
39 |
昌辉精密模具(黄山)有限公司 |
B类 |
40 |
黄山市华越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B类 |
41 |
黄山嘉羽服饰有限公司 |
B类 |
42 |
黄山市天运混凝土科技有限公司 |
B类 |
43 |
黄山荣腾茶业有限公司 |
C类 |
44 |
黄山市碧馨茶业有限公司 |
C类 |
45 |
黄山市率水源茶叶有限公司 |
C类 |
46 |
安徽奥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C类 |
47 |
黄山华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类 |
48 |
黄山市迎客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C类 |
49 |
黄山市汇润机械有限公司 |
C类 |
50 |
黄山市方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C类 |
51 |
黄山茗飞茶业有限公司 |
C类 |
52 |
黄山艺桐灯饰有限公司 |
C类 |
53 |
黄山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C类 |
54 |
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C类 |
55 |
黄山市宝纳制茶有限公司 |
C类 |
56 |
黄山市汀兰茶业有限公司 |
C类 |
57 |
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 |
C类 |
58 |
黄山市金童水泥有限公司 |
C类 |
59 |
黄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C类 |
60 |
黄山市毅华木竹工艺品有限公司 |
C类 |
61 |
黄山市新叶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
C类 |
62 |
黄山市国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C类 |
63 |
黄山市徽山食用油业有限公司 |
C类 |
64 |
休宁县齐宁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
C类 |
65 |
黄山市休宁精诚茶业有限公司 |
D类 |
附件2:
2023年度休宁县占地五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价结果 |
1 |
黄山市三特传感器部件有限公司 |
A类 |
2 |
黄山市白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A类 |
3 |
黄山市浙东塑业有限公司 |
B类 |
4 |
黄山市瀚林生服装有限公司 |
B类 |
5 |
黄山市金虎铸业有限公司 |
B类 |
6 |
休宁县寅盛石材厂 |
B类 |
7 |
黄山市新先不锈钢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B类 |
8 |
黄山市万宁电器有限公司 |
B类 |
9 |
黄山市强路新材料有限公司 |
B类 |
10 |
黄山市碧云茶厂 |
B类 |
11 |
黄山润叶建材有限公司 |
B类 |
12 |
黄山市永立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B类 |
13 |
凯盛信息显示材料(黄山)有限公司 |
B类 |
14 |
黄山市泰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B类 |
15 |
黄山小罐茶叶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B类 |
16 |
黄山永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B类 |
17 |
休宁丹悦新能源有限公司 |
B类 |
18 |
黄山市菲宇箱包有限公司 |
C类 |
19 |
黄山市汇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C类 |
20 |
黄山市锦绣服饰有限公司 |
C类 |
21 |
黄山市益润纸业有限公司 |
C类 |
22 |
黄山松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类 |
23 |
黄山恒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大阜林副产品加工分厂 |
C类 |
24 |
黄山市古韵徽州酿酒厂 |
C类 |
25 |
黄山市大华外贸加工厂 |
C类 |
26 |
黄山市昱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C类 |
27 |
黄山市新安六股尖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 |
D类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余利民等同志正式任用的通知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文物局),县市场监管局:
余利民等6位同志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公示和研究,决定予以正式任用,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算起。具体名单如下: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余利民同志;
县公安局东临溪派出所所长程春宝同志;
县公安局齐云山森林派出所所长朱义生同志;
县公安局璜茅森林派出所所长姚晨同志;
县文旅体融合发展中心(县体育馆)主任(馆长)胡文君同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程俊同志。
2024年7月8日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印发《休宁县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休宁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及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要求,组织本乡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认真审核,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2024年7月25日
休宁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45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带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
1.农民合作社: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2.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定理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内容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技术装备,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积极参加新农人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技术集成组装方案,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五、补助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项目为2024年新建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完工,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补贴。项目扶持合作社不低于4家、家庭农场不低于6家,补助标准根据本年度资金总量和符合条件项目数综合确定,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5万元。2023年度已经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六、申报程序
1.项目主体申报。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乡镇在做好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推荐项目,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县级评审。经各乡镇审核推荐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项目。
3.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报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验收,并提供实施过程相关图像资料、支出票据等材料,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项目资金拨付。对于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经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资金。
七、监管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做好项目评审,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公开公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并与农业农村水利局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政府推荐前要进行初审,做好项目申报主体的经营状况调查和动态监测。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该专项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项目监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切实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