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8月13日
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24〕51号)以及《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黄政办秘〔2024〕30号)部署要求,决定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包括截至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乡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体
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两个以上部门起草的,由起草部门共同进行清理;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不一致的,由现履行该职能的实施部门进行清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清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乡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乡镇负责清理。
三、清理重点
重点清理与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1.违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违反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
4.未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相衔接;
5.违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规定和精神;
6.不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发展;
7.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8.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措施;
9.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事项,如要求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10.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事项;
11.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
13.调整对象发生变化或已被新制定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
四、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从2024年8月开始至1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如下:
(一)提出清理建议(2024年8月14日前)。各部门对本部门起草或者主要实施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1)进行梳理,严格按照清理重点,逐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继续有效的意见,并填写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汇总表(附件2)于8月14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
(二)开展评估认定(2024年9月22日前)。县司法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各部门报送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清理结果建议。
(三)审议上报阶段(2024年11月4日前)。县司法局按法定程序向县政府提请审议清理结果建议,经县政府审议后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按要求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按照清理步骤执行,并于2024年11月4日前形成清理工作总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总台账(附件3)和清理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附件4)一并报送县司法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全面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单位,倒排时间节点,组织专门力量,精心组织实施。
(二)全面压实责任。清理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归口负责,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对本单位相关文件进行清理,逐件建立工作台账,列明发文字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失效日期等要素,全面摸清底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职责,严格对照清理标准,科学、准确提出清理建议。
(三)强化统筹衔接。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将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与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有效衔接,统筹推进,避免多头清理、重复清理。要充分运用以往清理工作成果,对上次清理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应当修改、废止的抓紧修改、废止。
(四)健全长效机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决定。
联系人:汪晓娟;联系电话:0559-7518320。
附件:1.截至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