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409-00070 信息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主题分类: 公民 发文日期: 2024-09-27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同意休宁县登封建材有限公司复工复产的批复

作者:休宁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6:31 信息来源:休宁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登封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2024年度复工复产的申报》(办﹝2024﹞5号)收悉。4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商务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局、齐云山镇政府等部门及黄山市华瑞安全生产评估中心的专家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检查部门一致认为你公司符合复工复产条件,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3个方面的问题。截止4月11日,你公司已将3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经4月12日局长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休宁县登封建材有限公司复工复产。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基础安全管理水平;按要求标准配齐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台账、图纸等软件资料。

三、结合本矿山实际,对照《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研判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